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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全文)(17)

2006年03月16日 21:59

第四十章 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高度关注人民健康,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认真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第一节 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能力。改善医疗卫生机构条件,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卫生,加快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分工协作、双向转诊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

 

    第二节 加强疾病防治和预防保健

    严格控制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的传播,有效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等寄生虫病和地方病,加强新发传染病防治和免疫工作,综合防治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病和职业病。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重视精神卫生及疾病防治。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婴儿死亡率降至17‰,孕产妇死亡率降至40/10万。

 

    第三节 加强中医药和医学科研工作

    保护和发展中医药,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医院建设,推进中医药标准化、规范化。整合优势医学科研资源,加强对重大疾病的研究。

 

    第四节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方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换机制、加强监管的原则,建立符合国情的医疗卫生体制,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方便有效合理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按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的原则完善分类管理。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责任,建立各级政府间规范的责任分担与资金投入机制,逐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和补偿政策。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大力提高农村、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公共卫生资源的比重。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行为、服务质量和药品市场的监管,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控制医疗费用过快上涨。

 

    第四十一章 加强公共安全建设

    完成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必须保持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强化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加强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第一节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加强防洪减灾薄弱环节建设,重点加强大江大河综合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蓄滞洪区建设和城市防洪,增强沿海地区防台风、风暴潮、海啸的能力。加强对滑坡、泥石流和森林、草原火灾的防治。提高防洪减灾预警和指挥能力,建立洪水等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和防洪减灾保障制度。加强对三峡库区等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加强城市群和大城市地震安全基础工作,加强数字地震台网、震情、灾情信息快速传输系统建设,实行预测、预防、救助综合管理,提高地震综合防御能力。

    第二节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执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开发、监管监察和支撑体系建设。实施重大危险源普查和监测监控,加大安全设施投入,搞好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煤炭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抓好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的专项整治。强化交通、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监管。培育和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体系,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5%,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5%。

    第三节 保障饮食和用药安全

    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设施建设,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创新监管机制,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依法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专栏16 公共服务重点工程

    社会救助 建设救助管理设施、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接收点等。

    社会福利 建设综合福利中心、社区福利设施、农村敬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等。

    公共卫生 继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重点中医医院建设。

    社区服务 新建和改造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加强和完善社区卫生、社会保险服务。

    防洪减灾 建设治淮骨干工程,加强大江大河及中小河流治理。实施主要江河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建设国家、省、市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国家、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体系。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治理尾矿库危库、险库和危险性较大的病库,搬迁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

    国家灾害应急救援 建设四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

    基层政法基础设施 新建和改造基层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

    第四节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改善司法保障条件,加强基层政法机构、案件侦查、禁毒、缉私、边境检查等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问题。加强公安政法队伍建设。

    第五节 强化应急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指挥信息系统、应急物资保障、专业救灾抢险队伍、应急标准体系以及运输、现场通讯保障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建设,健全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第四十二章 完善社会管理体制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第一节 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

    推进管理有序、治安良好的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增强社会和谐基础。探索新时期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模式,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排忧解难的作用。

    第二节 规范引导民间组织有序发展

    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学会、公益慈善和基层服务性民间组织,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完善民间组织自律机制,加强改进对民间组织的监管。

    第三节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高度重视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改进和完善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综合运用教育、协商、调解、法律等方式,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健全人民调解制度,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深入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诉求。建立和完善矛盾排查机制、信息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依法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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