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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与2006计划报告全文(5)

2006年03月17日 19:46

    (四)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整体竞争力。(1)着力推进部分产能过剩行业的结构调整。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优胜劣汰。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政策调节、财政政策支持,继续完善行业规划,贯彻落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提高并严格执行环保、安全、技术、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市场准入标准,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继续清理整顿在建和拟建项目,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依法关闭一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围绕提升技术水平、改善品种、保护环境、降低消耗、保障安全等,对传统产业实施改造提高。按照市场原则,鼓励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等行业兼并重组,支持优势企业做强做大,提高整体技术水平和行业集中度。(2)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改善高技术企业的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软件和新型元器件等核心产业,培育数字化音视频、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高性能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等信息产业群。积极发展生物产业。加快推进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新支线飞机工程。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广泛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3)大力振兴装备制造业。完善支持重大装备发展的政策和配套措施。依托重点工程,继续推进燃气轮机、超临界和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百万千瓦核电机组、高速列车、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等16个重点领域的重大装备国产化,带动基础产品和零部件的发展。(4)促进服务业全面发展。选择若干城市开展服务业体制改革与创新试点。加快发展交通运输、金融、信息、现代物流、各种中介服务组织等生产性服务业和社区服务、旅游等新兴消费性服务业。提高商贸、餐饮、邮政等传统服务业的水平和质量。

    (五)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1)积极推进节能降耗。抓紧制定和完善各行业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标准,建立各地区和重点行业能耗目标考核体系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公报制度。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突出抓好1000家高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扩大节能产品认证范围,推行强制性能效标准,加强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识管理。继续推进政府部门采购和使用节能产品。发展农业节水灌溉。支持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支持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鼓励开发高强度和耐腐蚀金属材料,促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动第二批城市限时禁用实心粘土砖。(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财税、价格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循环经济试点。支持循环经济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示范。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和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倡导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3)搞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水土保持、京津风沙源治理、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三峡库区周边绿化带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抓紧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三河三湖”、环渤海、三峡库区、南水北调沿线等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力度。严格保护城镇饮用水源地水质。加强现有燃煤电厂烟气二氧化硫排放治理。做好城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推行清洁生产。加强核安全和辐射环境的监管。认真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六)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推动区域协调发展。(1)着力促进西部地区重点地带、重点城市和重点产业开发,努力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新开工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继续加强长江、黄河上游水污染治理。加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支持建设石油、稀土、钾磷肥等特色资源加工基地。进一步加强西部地区科技教育、人才开发和法制建设。加快建立长期稳定的西部开发资金渠道。(2)加强东北大型粮食基地建设,促进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抓好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采煤沉陷区治理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以松花江、辽河流域为重点的生态环境整治工程。抓紧研究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衰退产业援助机制。做好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3)出台并组织实施促进中部崛起的指导意见,在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推进改革开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加强现代农业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商品粮基地、能源重要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和高技术产业基地以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展现代流通业。支持老工业城市加快企业改组改造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功能。(4)东部地区要率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加注重节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矿产资源,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继续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的作用,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的经济发展。积极发展海洋经济。(5)进一步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力度,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健全发达地区帮扶欠发达地区发展的机制,继续做好区域合作对口支援工作。(6)开展主体功能区划研究,合理确定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四类功能区的范围,根据各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发展方向和配套政策。

    (七)继续深化改革,营造科学发展的体制环境。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继续取得新突破。(1)全面推进以深化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深化粮棉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农村信用社体制,做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改进农村金融服务。(2)深化企业改革。以贯彻修订后的公司法为契机,推进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造,着力完善产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继续做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分离办社会职能和主辅分离工作。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健全非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等监管体制。进一步深化电信、电力、民航、邮政、烟草管理体制改革。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提出铁路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完善市场监管,深化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积极推动集体企业改革和发展。完善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3)加快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继续做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工作,坚持国家绝对控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搞好证券公司的综合治理,继续开展股权分置改革和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深化保险业改革,推进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机构等其他金融机构改革。规范金融市场,强化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4)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调整和完善资源税,研究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5)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尽快制定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管理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等办法。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6)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继续实行峰谷、丰枯分时电价制度,稳步推进电力竞价上网,实行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价机制。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调整天然气出厂价格。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合理调整城市供水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在有条件的地方加快实施阶梯式水价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建立规范的基准地价制度。价格改革要兼顾各方面利益,尤其是要采取措施,保证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7)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健全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重大事项决策的协商和协调机制,完善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制度和公示、听证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八)积极实施互利共赢开放战略,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1)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大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完善出口退税、金融支持和品牌认证等措施,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和附加值。支持企业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出口。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高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着重增加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国内短缺资源进口,努力改善贸易不平衡状况。做好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工作。加强区域和多双边经贸合作。进一步落实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各项措施。(2)继续积极利用外资,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注重引导跨国公司向我国转移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的加工制造环节、服务外包业务和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加强对外资投向的产业和区域引导,完善规范企业并购的相关政策,严格限制低水平、高消耗、高污染的外资项目进入,维护产业安全。(3)积极稳妥地实施“走出去”战略。继续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对外投资,完善境外投资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促进和保障体系,健全协调和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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