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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或延二手房交易税征收时限

2006年05月23日 09:08

    国家税务总局官员22日表示,近期将发布意在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税收政策,其中包括考虑延长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征收时限、提高土地保有环节的税负等。 中新社发 马健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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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5月23日电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官员22日表示,近期将发布意在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税收政策,其中包括考虑延长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征收时限、提高土地保有环节的税负等。

  国税总局新闻中心相关负责人并没有否认这一说法,并表示国税总局会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制定相关办法。

  为抑制房地产市场短期投机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就出台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而基于日前出台的“国六条”中“完善住房转让环节税收政策”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目前正考虑延长2年这一时限。也就是说,如果不想在转让时被课以营业税,房屋所有人需要等待更长的时间才能出手。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国六条”所表明的调控态度并非是“一刀切”,所以预计在年限延长方面也会区别对待,比如普通住房的2年规定不变,中高档的商品住宅则要延长到3年乃至以上。”

  5月初,市场曾有传闻称,北京二手房交易缴纳“营业税”的政策有望调整。原定“以取得房产证”为2年界定的起始点,新方案可能调整为以“签订购房合同”或者“入住时间”为界定起点。实际的营业税征收年限将有所缩短。这一传闻恰恰与国税总局上述官员的说法相反。(李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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