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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境非法居留被遣返六个月到三年内不发护照

2006年06月01日 14:25

  中新网6月1日电 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贯彻落实《护照法》答记者问。

  该负责人指出,《护照法》规定了“因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在六个月到三年内,公安机关不签发护照”,为限制非法移民在一定时期申请护照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显示了中国政府打击非法移民活动的决心。

  《护照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一)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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