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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推新安排方便台居民访港旅游 可短期在港逗留

2006年06月10日 09:45

  中新社香港六月九日电 香港入境事务处今天公布,自六月十二日起实施对台湾居民来港旅游的新安排,持有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有效内地入出境签注的台湾居民,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以访客身份在香港逗留最多七天。

  根据现行安排,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在过境香港往返内地时,可获准在港逗留不超过七天;如欲来港旅游,须向入境事务处申请网上快证/入境许可证。

  在新安排下,有关台湾居民如持有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有效的内地入出境签注的台湾居民,并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除了过境香港往返内地,也可以访客身份在香港逗留不超过七天。

  入境处表示,新安排为居住在内地的台湾居民提供更大的方便,因为他们可凭台胞证来港经商或旅游,不一定需要遵从旧有途径,即透过台湾的特许航空公司申请网上快证/入境许可证。

  新安排也惠及在台湾及海外居住的台湾居民,让他们计划旅程时更具灵活性。(完)

 
编辑:秦欣】
:::相 关 报 道:::
·公安部:12日起台胞可持来往大陆通行证前往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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