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能源频道

企业搬迁后 污染怎么消除?(2)

2010年12月08日 10:02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很多冶金、化工企业关停后,反应釜、管道的残留物质,原料桶剩余等残液、固体废物,在拆迁过程中很容易随天气变化发生泄漏,引发污染或安全事故。所以,一开始拆迁,上述“危险品”就首先要在企业内部的指定区域存放,确保安全。而企业的治污设施在拆迁过程中也被要求正常运转,污染物全部处理完,到了最后阶段才能“寿终正寝”。而对常年的生产车间,如果先拆掉顶棚和墙壁,地面的残留物也可能会随着雨水外流,造成污染。所以要先处理车间内的所有残留物,包括土壤,然后才能拆房子。

  “处理不好烂摊子,搬迁企业就拿不到补偿。”陶平说,市镇两级财政的补助政策,也保障了企业开展后续工作的积极性,诸如土壤修复等遗留问题也因此得到妥善解决。

  张家港市区东郊某化肥厂拆迁后,即将付诸地产开发。市环保局在拆迁后的常规土壤检测中发现,有地块由于含氨类物质而偏碱性。政府在接到报告后立即部署修复工作。陶平表示,在张家港,对可能存在污染的地块,一律遵循先修复再开发的原则。这一过程中,第一责任人是政府,实施主体是原企业或者土地使用者。而所需费用,一部分出自对拆迁企业的补偿费,一部分出自土地开发单位享受到的减免、配套费。“实质上,都是政府出资。”

  “从2003年到2008年,我们关停了196家化工企业,没有因为拆迁过程处置不当产生污染问题。老百姓也没有因为住宅原址是工厂而提出意见。”陶平感到欣慰。

  企业聚集了,污染不能聚集

  园区揽了瓷器活,就得有金刚钻

  9月10日下午3时,张家港保税区扬子化学工业园内展开一场演习,模拟陶氏化学环氧树脂工厂密封油泄漏引发火灾。灾情发生后,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消防官兵、厂方技术人员以及安监、医疗、环保等相关应急力量共同努力,经过25分钟的战斗,泄漏点快速封堵,火灾及时扑灭,险情成功排除。这是一场经卫星转播的化工行业安全管理和应急反应演习。虽然在区内的国内外企业每年都被要求按应急预案进行演练,但这一次,除了模拟事故的企业,没有事先通知任何企业,也没有培训。“无准备最显现状态和水平”,张家港市环保局副局长黄永舫说,这一次就是要考验园区和企业对环境事故的区域反应能力。

  近年来,随着东西部产业转移热潮的兴起,不少地区加快了工业园区的建设。但由于急于大包大揽,相当数量的产业园区没有实现事先承诺的高标准、严要求,不但对项目不加选择,污染治理设施也长期不能到位,更谈不上环境管理能力的提升。这就使得原本集约治污的工业园反而成为藏污纳垢之地,形成了企业集中、污染也集中的尴尬局面。

  如何在产业转移中避免污染转移?高度敏感的化工园区如何有效防范控制环境风险?这些并非是无解的难题。“揽了瓷器活,就得有金刚钻。”把应对环境风险放在首位,全面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加强基础建设和能力建设,被证明是有效的。

  在扬子化工园区附近,有一支专门为应对化工消防事故而组建的消防特勤中队。这支从装备、人员、培训都极具针对性、专业性的队伍,同时也是苏州地区化工消防应急反应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张家港保税区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已初步完善。保税区还形成了企业自有事故应急池、园区污水管网和水务应急系统三级污水应急关口。

  “对于环境风险源,我们要通过严格监管,确保企业生产安全规范。但是,万一出了事故怎么办?能不能把环境风险和后果控制到最小。这才是工业园区日常工作最重要的部分。”在陶平看来,化工园区最重要的是树立多层屏障,预防工作做细致、做到位,避免次生环境问题的发生。

  这也是确保长江安全最重要的部分。“埋伏”在这条重要生命线旁的化工园区、企业,应当确保万一发生事故,绝不能让危险污染物排入长江。这也是张家港市为所有企业设定的底线。

  “不影响外环境,不进入重要河道,不影响饮用水源,不进入长江。”针对地处长江流域的特点,陶平总结出了“四不”的污染控制目标。为此,化工园区的企业必须做到“要有环境风险评估,有专人负责,有生产车间、原料储罐围堰,有应急事故池和紧急切断装置”。

  统一建设事故应急池,统一建设安全卡口,统一进行化工码头作业管理,统一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统一维护雨污管网。这样的规格在国内化工园区中是一流的。

  除了生产环节,化工行业物流也被重点关注。如运送化学品及原料的车辆需要有专门的安全停放和清洗场所。为此,保税区投资7000多万元,从2005年开始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停车场,区环保局和安全、交警、路政等部门合作,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管理提出了明确规范。

参与互动(0)
【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