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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测绘存隐患 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办法将出台

2006年08月29日 18:36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九日电 (记者 周音)不久前,两名日本人在新疆非法测绘被中国有关机构处罚并被递解出境。今天,中国国家测绘局有关负责人在“北京测绘法宣传日”活动上透露,不久将出台一项管理办法,对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华从事测绘活动的形式、业务范围、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作出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后,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或者在科学研究、教学、旅游探险等合作项目中从事测绘活动的,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并接受监督。在涉外项目中,中国的陪同、接待人员发现外国人违法从事测绘活动要予以制止,否则将被依法取消其导游、翻译、测绘等相关执业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外国人来华从事测绘活动的需求增多。一些非法测绘行为造成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这给中国国家安全带来了隐患。为此,国家测绘局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国家旅游局、国家保密局七部门已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进一步规范外国人来华测绘行为。

  据中国测绘法的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机构批准,并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与中国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进行,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

  根据上述规定,外国人未经批准,不能擅自来华测绘,也不能超越批准范围从事测绘活动;外国人来华非法对中国地理空间信息数据进行测定、采集、处理,确定中国重要目标位置,并擅自发布中国的相关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这些非法行为将会受到严厉查处。严禁携带涉密测绘成果出境和未经批准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行为,严禁网站擅自登载、传输涉密测绘成果。违反上述行为的,有关机构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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