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图片库|供 稿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广州数十万集体户口人员遭遇结婚生子难题(图)

2006年12月04日 08:18


    拟婚双方只需凭借户口簿和身份证就可以登记结婚,但集体户口人员想借到户籍卡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登记却不容易。郭柯堂 摄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个基本原则,这几乎是一个人尽皆知的常识性问题。可对于一些将户籍、档案挂靠在集体户口,而在广州又没有房产、亲戚的年轻人来说,他们的婚姻却并不那么自由。由于落户前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往往会和他们签署一份协议,出于便利计划生育管理的考虑,挂靠单位往往会要求挂靠人在完成落户后,如果需要结婚、生子,就必须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将户口外迁。根据不完全统计,广州目前有数十万集体户,一旦他们没有房产和直系亲属,结婚、生育就成了一个令他们头痛不已的问题。

  现状: 广州有数十万“集体户”

  据了解,自2003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拟婚双方只需凭借户口簿和个人身份证,然后前往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后,结婚证书就可以轻松到手。但对于那些原本户籍不在广州,因享受广州市人才引进政策而落户到广州的集体户口持有人来说,他们要想借到那么一张户籍卡前往办理结婚手续,还真是不易。因为集体户口的管理人即保管户口的原单位,往往会担心该集体户人员一旦结婚后便无法管理,怎么也不肯借出集体户口簿,除非将户口迁出。而该迁往哪里呢?根据有关部门出台的户籍管理规定,这些人员要么在广州拥有了固定的住所,即拥有自己的一套房屋;要么必须在广州有直系亲属可供户籍挂靠;再不然就是将挂靠在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口迁移到具有相应资质的人才市场,而往往人才市场也会有“集体户口者结婚后一个月内必须迁出户口”的明文规定。

  据记者从多个渠道进行的不完全统计,类似这样可能遭遇结婚难的集体户口人员,在广州已达数十万之众。如果仅按照10%的集体户口人员无力买房、也无直系亲属挂靠户口来算,也至少有数万名集体户口人员可能因户口没法外迁,而不得不推迟他们的婚期或干脆被排斥在婚姻的殿堂外。

  个案

  结婚:为将户口迁出被迫买贵房

  工作单位在天河区市长大厦的贺先生在几经跳槽后,总算混到了白领一族,有着一份不错的工资,本人也成了单位的业务骨干。可由于现工作单位无人事权,连户口管理的功能都没有,户口问题难以通过单位解决,他的档案和户口便一直保留在第一份工作的单位。今年7月,他和女友准备结婚,但一直没有买房,只在白云区租了一套房子做新房。

  可就在他回原单位拿集体户口簿时,原公司负责户籍管理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他已不属于该单位的人,单位已没义务、也无法对他以后诸如计生等其他方面进行管理,所以要求贺先生必须将户口迁出,如果不迁出,想借户口簿没门。在原单位里拿不出户口簿,贺先生便来到了公安局办证中心,想通过办证中心来开具户籍证明。但办证中心的工作人员却表示,贺先生属于集体户口,有单位管理,还是应从单位拿。

  既没有亲戚,女友的户口又在外地,于是贺先生也只能将自己的档案及户口转入具有相应资质的某大型人才市场,并按其规定支付了档案管理费及户口管理费。一切办妥后,工作人员又特别提醒了一句,人才市场也有一个集体户口的规定:凡是入了市场集体户口的人,在结婚后一个月内必须把户口迁离,逾期不迁者,加倍收费。

  户口已转后悔也没什么用,贺先生和女友办完了婚事后,便立即开始着手购买新房,直到在海珠区购买了一套价值不菲的二手房后,才最终将户口迁了出来。“现在房价这么贵,如果不是担心户口和将来要小孩后的各方面问题,我们还真不打算在现在这个阶段买房,就是这么个户口问题,将我们小两口的生活计划全都给打乱了”,贺先生说到这里时,多少有些唏嘘无奈。

  [1]  [2]  [3]  [下一页]

 
编辑:秦欣】
 


  打印稿件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