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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数十万集体户口人员遭遇结婚生子难题(图)(3)

2006年12月04日 08:18

  计生部门:暂无可操作方法解决

  对于人才市场或集体户口所属单位与落户人员签署的“结婚就必须从集体户口中迁出”的合同约定,广州市计生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明确表示,计生部门并没有要求集体户口管理者做出这方面的规定,人才市场做出的这类规定只是“企业行为”,与计生部门没关系。对于兰先生等人反映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说,计生部门也曾收到过不少的类似咨询,并也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反映过,但因为广州的流动人口太多,涉及和需要协调的关系十分复杂,截至目前还没有可操作的方法。

  市公安局:结婚迁户属企业行为

  “集体户口人员因暂时无法迁出户口而产生的结婚、生育难的问题,我们市公安局户政处也经常收到类似的咨询、抱怨。但对于公安部门来说,也从未出台过要求集体户口人员婚后育前应将户口迁出的规定,类似的规定确系集体户管理单位和人才市场的企业行为”,广州市公安局户政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咨询时再一次强调了这一点。

  该负责人表示,公安局办证机关虽可以为集体户口人员出具相应的户籍证明,但这个证明也只是个复印件,虽可以证明户主的户籍状况,但在办理好结婚登记之后,民政机关会在其户口本上加盖变更了的婚姻状况,如果是复印件,真实的婚姻状况就不能显示到原件上,所以在办理婚姻登记时,民政部门要求拟结婚人员出具户籍资料原件。

  其实为了给市民提供更周到快捷的服务,现在广州市内迁户口已很方便和宽松,只要有直系亲属同意入户和按规定在居住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如二房一厅的居室不能超过5人等),均可以迁户。此外,如果单位和直系亲属名下也不能入户的话,目前的规定甚至明确了落户人员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一定时期的租赁手续,并征得了房屋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户籍落至租赁房屋所在街道。但这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上,也因很难得到房屋产权人同意而遭遇到了实施的瓶颈。

  因此在目前尚无其他解决办法的情况下,只能由其本人与原户口所在的单位进行协商了。或者通过向集体户口管理单位缴纳一定费用的计划生育保证金的办法来灵活处理。

  社会学家:集体户口应逐渐淡出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苗兴壮表示,目前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与其他国家比较起来仍处于一个比较特殊的阶段。按说户籍管理仅仅是一个登记和备案而已,可由于现阶段在我国,户籍登记、备案却仍和教育、社保、结婚、生育等多方面的福利保障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从户籍制度发展来看,这一制度还是需要进行改革并逐步放开其管理的。

  而类似贺先生和兰先生这样遭遇集体户口窘境,其实也应该通过取消个人与单位的依附关系等方式来解决问题。苗兴壮表示,“就集体户口制度而言,多少还有些计划经济遗留的痕迹。若不是企业办社会、学校办社会的计划经济影响,主要职能为经营和教育的企业、大学,完全没有必要将员工、学生们的户籍问题纳入管理。随着社会的发展,户籍这一问题最终还是要落到个人身上,集体户口这一特殊产物也将逐渐的淡出。”

  专家支招 四种办法解决迁户结婚

  针对以贺先生、兰先生为代表的集体户口人员存在的问题,记者还专门向有关的专家进行了咨询。根据专家指引,对于因准备结婚而必须从人才市场迁出户口的人来讲,可采取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一是把户籍迁回原籍,不过,像贺先生等入户人员之所以不愿意将自己的户口从人才市场里迁出,主要是不愿意放弃广州市的户口;

  二是把户口迁到男方(或女方)的户籍所在地。比如上面的兰先生就可以把自己的户口迁到女方的户籍地南宁市;

  三是如果在广州有自己的直系亲属,可以把户籍先迁到亲属的户下。

  四是尽可能寻找并未有户籍落下的房屋进行长期租赁,并与房屋产权人协商征求其同意后便可落户。

  至于有人提出的“若结婚双方有一方具有稳定单位,可不可以把户口挂到配偶的集体户口之下?”据了解,目前广州市许多单位都规定即使双方有一方属于本单位户口,但另一方不是单位员工,仍不能将另一方户口挂在单位集体户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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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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