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乡国土局原局长过年收8万“人情”受审——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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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乡国土局原局长过年收8万“人情”受审

2010年10月28日 15:19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前日上午,湘乡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陈光荣受贿案在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开庭。检方指控,在他任国土局局长7年多的时间里,涉嫌受贿50余万元,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发包、土地出让、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事安排、房屋租金减免、资金拨付等方面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

  逢年过节成进钱好时机

  陈光荣今年54岁,湘乡市人,大专文化,案发前担任湘乡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兼局长。据指控,从2003年至2010年年初,陈光荣在担任湘乡市民政局局长、湘乡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兼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单独非法收受27人或单位财物49.4万元,伙同其情妇彭国英(另案处理)非法收受3人财物5.1万元。

  办案人员发现,在陈光荣受贿长达7年多的时间里,超过70%的送礼人都选择在逢年过节时送礼。行贿人有机关干部、单位下属,也有个体老板、企业老总乃至中学校长。湘乡市财政局一位姓杨的股长,就于2007年春节前到2010年正月期间,先后5次送给陈光荣现金8万元。这8万元,究竟是人情往来还是行贿受贿,控辩双方为此展开了激烈辩论。

  是“节礼”还是受贿?

  在陈光荣的辩护律师看来,杨姓股长与陈光荣的儿子和陈光荣的情人彭国英都熟识,陈光荣的儿子找对象还是杨股长夫妇做的介绍,双方礼尚往来早已有之。他认为,前三次各送了2万元确为感谢陈光荣在项目上的关照,而后两次各送1万元则为过年的“一点意思”,“这两笔钱陈光荣理解为私人交往或职务之外的感谢,符合情理,主观上不具有受贿的故意,不应认定为受贿”。

  对此,公诉人员指出:“少则数千,多则一两万,这样的礼尚往来已超出一般人经济所能承受。”此外,受贿罪构成要件中的请托事项,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默示的;只要官员的不法、逾规所为能断定与默示的请托事项存在内在的必然联系,即可认定收受“节礼”属于受贿。

  建议判处“10年以上”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陈光荣受贿数额共计人民币54.5万元,案发后,陈光荣退回了全部赃款。对于收钱的具体数额,陈光荣没有异议,但表示:“有些受贿定性不准。”陈光荣的辩护人认为,陈光荣收受单笔金额在5千元以上,结合具体情节,应认定受贿金额为29.5万元,其余25万元为非法所得的违纪。另外,陈光荣在湘潭市纪委对其宣布“双规”决定前,主动交待了全部涉案情况,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之前,公诉机关结合陈光荣的犯罪事实等因素,提出了“10年以上”的量刑建议。

  庭审中,陈光荣对自己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钱财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他恳请法院对自己减轻处罚,希望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庭审从上午9时持续到11时30分,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记者 李志宏 通讯员 尹载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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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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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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