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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通报"4.2"疫情零号病例 曾进入店铺夜宿公厕

浙江海宁通报"4.2"疫情零号病例 曾进入店铺夜宿公厕

2022年04月07日 15:40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浙江海宁通报“4.2”疫情零号病例曾进入店铺夜宿公厕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嘉兴市委宣传部提供

  (抗击新冠肺炎)浙江海宁通报"4.2"疫情零号病例  曾进入店铺夜宿公厕

  中新网嘉兴4月7日电(胡丰盛)4月7日上午,浙江省嘉兴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嘉兴市海宁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何玉锋通报"4.2"疫情零号病例时表示,其曾进入多家店铺,夜宿公厕。

  4月2日晚,该市“4.2”疫情中首例确诊病例杨某某报告阳性后,嘉兴、海宁两级流调溯源专班集中优势力量全面开展流调工作,针对涉及杨某某去过的建忠裁缝店、工作场所、居住场所等重点风险场景分组开展流调。

  重点对人员聚集的建忠裁缝店开展监控视频研判时,研判员发现一名身穿灰白色衣服的男子在该地逗留较长时间,后续在对沙泗浜、芙蓉直街相关病例开展流调时,发现该男子与陆续感染的阳性病例存在关联,且该男子有频繁咳嗽等异常行为。

  在嘉兴市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成立“零号病例”核查专班,对该男子开展全面调查。经查,该男子为流浪乞讨人员,曾进入硖石街道多家店铺进行乞讨,通过比对发现共有十余名阳性病例与该男子存在“同时空”情况。调查还发现,该男子夜间留宿于无人看管的店铺、公厕等场所,卫健部门对其留宿的场所及遗留物品进行采样检测,发现多个样品呈阳性。

  同时,专班通过进一步调查,确定了该男子为姜某某,51岁,无业,安徽利辛县人。4月6日凌晨,在海宁、桐乡两地公安机关及当地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在桐乡市屠甸镇找到姜某某并加以控制,连夜将姜某某带回海宁隔离,对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姜某某因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当地公安立案侦查。

  何玉锋提醒,民众如与姜某某有近距离接触的,需立即停止活动,避免与他人接触,做好自我防护,并第一时间拨打110或向所在村(社区)、单位、宾馆(酒店)报告,并配合做好流调及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会上,嘉兴还通报当地最新疫情情况:4月6日8时-4月7日8时,嘉兴市新增新冠肺炎确诊1例(海宁市)、无症状感染者37例(海宁市36例、南湖区1例)。南湖区1例在嘉兴火车站出站卡口发现。

  4月6日0-24时,嘉兴新增排查和管控密接人员4942人、次密接人员2793人;完成核酸检测232.26万人次。根据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海宁市调整优化封控区、管控区,继续严格实行“人员非必要不出户,严禁出小区,严禁集聚”的管控措施。(完)

【编辑:苑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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