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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市购买经营运输易制毒化学品须向警方报告
2007年03月07日 01: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深圳三月六日电 (记者 郑小红)深圳市人民政府禁毒人民战争办公室今天发出通告,凡在深圳市区域内从事购买、经营、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均须向警方报告。

  通告说,此举是为规范深圳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通告内容包括,凡在深圳市区域内从事购买、经营、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自即日起至本月三十一日之前,均应向各行政区公安分局报告二00六年度的购买、销售和运输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登记的,不得从事办理二00七年易制毒化学品相关业务,如有违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警方公布的“易制毒化学品”包括三类二十三种,其中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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