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图片库|供 稿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男子被邻居借走身份证结婚 10年后自己无法登记
2007年03月14日 14:55 来源:郑州晚报

  准备结婚登记时,郑州市民张红(化名)却发现自己的身份证已经进行了结婚登记,造成自己无法登记。经过查询,发现冒用自己名字的不是别人,正是自己的邻居李梅(化名)。一气之下,张红将李梅、李梅前夫及其原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并赔礼道歉。昨日(13日),经郑州金水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这起因借用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而引发的纠纷以双方握手言和结案。

  1996年6月4日,李梅向张红提出借用一下身份证。考虑到邻居关系,张红没有多想就把身份证借给了她。可是,李梅拿到张红的身份证后,竟然带着相关材料去办理了结婚登记。

  身份证上记载的名字明明是张红,李梅当时的单位怎么为她开具了婚姻状况证明呢?为此,李梅在法庭上称,1995年至1996年,她作为临时工作人员在单位上班时,一直自称叫张红,单位所有人都知道她叫张红,也都认为她的名字就是张红。为此,“张红”当时请求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时,出具的身份证也是“张红”。

  张红说,直到2006年11月自己到民政部门发现了这件事情,向法院起诉时,李梅的单位才知道李梅一直在冒用别人的名字。

  在法庭上,李梅的单位辩称,张红在不知道李梅借用自己的身份证干什么的情况下,就随意将自己的身份证借出,存在明显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李梅称,由于自己当时年纪小,还不到结婚登记年龄,但急于结婚,于是就借用了邻居的身份证。

  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李梅及其现已离婚的丈夫以口头形式向张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孙娟、李丹)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