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农民田某在自家门前放风筝时,风筝线意外将路人的脸割破。4月10日,武陟县法院判田某赔偿受害人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3万元。
今年3月初,武陟县农民田某在自家门前放风筝时,突然一阵大风吹来,一下子将风筝挂在了电线上。正在他想办法收线时,本村小伙子李某骑着电动车经过,风筝线正好将李某的脸割伤。
看到风筝线惹祸了,田某立即把李某送进了医院。经医生诊断:李某面部、下颚及两侧严重割伤,损伤部位无法通过手术恢复原貌。
由于难以达成赔偿协议,李某将田某告上了法庭。
仅仅因为放风筝就成为被告,田某觉得非常冤枉:首先,他不是故意伤害他人,事发太突然了;其次,事发后,他又及时送李某到医院,态度非常好。
法院审理认为,田某在不适当的时间、不适当的地点放风筝,使正常骑电动车的李某受到伤害,并造成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一审判决:田某赔偿李某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3万元。
“风筝线非常细、非常结实,但当风筝飞高时,风筝线不容易引人注意,但线像一把长长的刀,绷得越紧,就越锋利,轻易就能伤害正常路过的人。”常年在焦作市东方红广场放风筝的王大爷说,放风筝一定要注意选择正确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