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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红楼"有女子服侍 山西稷山县委书记被诽谤?
2007年05月17日 04:26 来源:中国青年报

  山西省稷山县3名科级干部将反映该县县委书记的相关材料整理成文后,邮寄给当地37个部门的负责人。当地公安机关查明写信人身份后,稷山县检察院以诽谤罪将写信人公诉至法院。目前,“诽谤县委书记案”第一案已经审结,其中两名写信人杨秦玉和南回荣已被判刑。5月15日,稷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诽谤县委书记案”第二案,被告人是薛志敬。

  在庭审中,“诽谤罪应该由县委书记自诉还是应该由检察机关公诉”及“被告写匿名信是正当的举报还是诽谤”成为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

  一封匿名信

  2006年3月的一个周末,稷山县人大法工委主任杨秦玉和县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南回荣到稷山县农机局局长薛志敬家里聊天时,提到了该县一个土地被卖事件,政府本来向社会承诺,要在这块地上建“稷山标志性建筑”,却突然卖给个人搞房地产开发。他们认为政府朝令夕改,认为是县委书记李润山失信于民。他们越聊越激动,最后决定把近几年稷山县的众多问题整理归纳成文。

  在县委工作的南回荣喜欢舞文弄墨,担任了执笔人,薛志敬和杨秦玉在旁边补充修改。在随后十多天的时间里,他们3人收集证据,斟酌词句,几易其稿,完成了《众口责问李润山》一文。文中向县委书记李润山提出四问:首问书记李润山,朝令夕改为那般?二问书记李润山,为啥引资遭祸端?三问书记好威风,总统套间办啥公?四问书记财力涨,为何工资老不动?文中每“问”之下,都有详尽的论证,文章最后署名是“稷山笨嘴笨舌人”。

  文章写完后,他们决定让别人也“欣赏”一下自己的文章。出于安全考虑,南回荣到几十公里外的侯马市的一个打字复印店将该材料打印,并复印了40份,交给杨秦玉,杨在家写好信封上的邮寄地址,又到侯马市去邮寄。

  这篇文章分别邮寄给运城市委书记、市长,稷山县四大班子及各局办部分领导,共计37份。

  沦为阶下囚

  文章寄出10天后,他们招来了警方的调查,南回荣和杨秦玉同时被拘留。薛志敬由于不在本县,随后被网上通缉,2006年9月3日在太原被捕,后被取保候审。2006年年底,薛志敬被免掉所任职务。

  在羁押期间,纪检委办案组人员到看守所与他们谈话:“你们犯了严重错误,要深刻地写检讨,这是最后的机会。”检查从7月19日开始写了改,改了写,整整3天。检查“通过”后,县委副书记兼纪检委书记董旭光亲自和他们谈话:县里决定召开全县干部警示教育大会,要求南和杨当场作深刻检讨。

  2006年8月2日,南和杨戴着手铐被押进警车带至县委大楼一间会议室内,在全县所有科级以上干部及部分退休老干部近500人的面前作了检查。大会上,两人同时被宣布开除党籍、撤销职务。

  公开警示会开过了,检讨作过了,党纪、政纪处分都宣布了,然而事情还没有结束。过了不到一个星期,2006年8月8日,稷山县检察院以诽谤罪对杨秦玉、南回荣提起公诉。8月21日,稷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杨秦玉和南回荣犯诽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

  对该判决结果,县委书记李润山在接受《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里有自己“宽宏大量”的因素。李书记说,无论是个人还是在工作上,他本人从来没有和写匿名信的3个人有过矛盾,关系还不错,想不通他们为什么会诽谤他。事情出来以后,有人向他建议,借此机会“严惩他们,好好整顿一下风气”,但他考虑到他们年龄大了,工作了这么多年,上有老,下有小,需要同情,于是向法院“打招呼”,提出轻判。如果要严格按照法律判决,他们至少要判十几年以上的刑,现在不但轻判了,还判了缓刑三年,保住了他们的工资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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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方灿】
:::相 关 报 道:::
·从“稷山诽谤案”看公众监督权
·山西稷山三名科级干部匿名举报县委书记获罪
·因报销没签字 山西稷山公安副局长挥刀砍向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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