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款1000元,银行卡竟然只扣了1元!认为拣到了大便宜的许某立即通知朋友郭某。两人接连在该取款机取款13万余元。近日,“占了大便宜”的郭某也为此付出了惨重代价,被天河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许某则另案处理。
据法院指控:2006年4月21日22时许,许某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ATM取款机取1000元时,发现取款机系统出错,只在卡上扣除1元。自认为占了大便宜的许某没忘了“关照”老友郭某,将“好消息”告知他。郭某立即与许某再次来到该取款机处。许某先用卡取款人民币1.6万元,郭某则用自己的卡取款人民币3000元。次日凌晨零时许,二人再次来到上述地点,郭某再用卡取款人民币5000元,许某则又取款人民币10万余元。当天中午10时许,“贪心不足”的郭某用一张假身份证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新的借记卡,13时许在上述地点又取款人民币1.1万元。2006年11月7日,郭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还赃款人民币1.8万元。
近日,天河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银行取款机系统出错和自己信用卡余额不足的情况下,仍然连续多次提取银行的款项,并携赃款潜逃,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