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广东顺德"刀下留人案"罪犯再审后再次被判处极刑

2008年04月18日 18: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佛山四月十八日电 (孙建驹 李永安)因“临刑前喊冤,死刑执行被紧急叫停”而备受关注的广东顺德“刀下留人案”,十八日在广东佛山中级法院再审一审宣判,被告人甘锦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OO四年十月十二日,广东顺德警方接报,位于顺德陈村镇大都村中的“慈济精舍”庵堂发生血案,两名在此修行的尼姑被杀害。十一月十二日,涉嫌杀人的甘锦华被顺德警方将抓捕归案。

  二OO五年六月十日,佛山中院判处甘锦华死刑。二OO六年四月十一日,因罪犯甘锦华在临刑前喊冤,法院决定暂缓执行死刑,并上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广东省高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将案件发回再审。佛山中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二OO八年一月七日和三月三十一日两次开庭审理此案。

  佛山中院经审理查明,二OO四年十月十二日零时三十分许,被告人甘锦华携带手套、小刀等作案工具,骑摩托车窜到顺德陈村镇大都村慈济精舍庵堂,翻窗入内欲盗窃财物。在庵堂内翻找财物时惊醒了住在庵堂内的尼姑,即被害人林柳英、周华二,被告人甘锦华即用餐厅的木椅击打林、周二人,随后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朝二被害人乱捅,致使二被害人当场死亡。随后被告人甘锦华从庵堂二楼的书桌、一楼的功德箱等处搜得人民币六十余元后逃离现场。

  据此,佛山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甘锦华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二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甘锦华作案手段残忍,造成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予严惩。

编辑:余瑞冬】
请 您 评 论                                 查看评论                 进入社区
登录/注册    匿名评论

        
                    本评论观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新闻网立场。
图片报道 更多>>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每日关注>>更多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