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拟设公交司机"委屈奖"惹争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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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拟设公交司机"委屈奖"惹争议
2009年01月14日 09:10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后公交行业内部将推行‘委屈奖’,对发生争执时,能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司机进行经济奖励。”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交通局通过媒体向外界透露。

  消息一经传出,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对公交司机是否应设立“委屈奖”一事,各执一词,议论纷纷。

  正方:“委屈奖”有助于提高服务质量

  对于设立“委屈奖”,家住沈阳市浑南新区的单志民认为:“给司机‘委屈奖’,有利于司机平衡心态。”

  公交司机李女士说:“应该设立这个奖,有时乘客不理解我们的工作。”

  在高校从事企业管理教学的孙教授认为,“委屈奖”的出台,就是让每一位员工在接待客户中,做到热情、主动、周到服务,当客户对其工作出现不满或误解时,要做到忍让、退让,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敢做客户的“出气筒”,以一种“委曲求全”的心态,来实现优质服务,这就充分体现了抓好优质服务的决心。

  孙教授还说:“推出‘委屈奖’不失为一个好举措。作为服务行业的公交公司要做到‘客户至上’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因为乘客来自五湖四海,无论男女老少、宗族贵贱、年龄大小,只要坐公交车都是客户。设立‘委屈奖’充分体现了客户至上的思想。”

  反方:“委屈奖”无视个人尊严涉嫌违法

  但也有人认为,为公交司机设立“委屈奖”并不合适。市民康宝昌说:“设立这个奖好像侧面说是乘客不讲理,反倒会引发新一轮的矛盾。”

  一些律师还从法律角度对“委屈奖”提出了质疑。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的律师谷志伟认为:从法律角度讲,“委屈奖”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交司机也是一名普通公民,拥有自己的名誉权和人格权,其尊严不容任何非法侵犯。乘客的辱骂和其他无理行为其实是一种侵权行为,而“委屈奖”的结果却是“息事宁人”;对违法者来说,“委屈奖”意味着他们的责任得不到追究。这种情况下,作为调整社会行为规范的法律便成了一纸空文。

  也有人说,“委屈奖”是以牺牲公交司机的个人尊严为代价的,还是不设为好。持这一观点的人士认为:“委屈奖”缺乏人性化关怀。单位的利益或行业形象,并不等于或高于员工的人格和尊严,当单位利益同员工人格和尊严产生冲突时,“委屈奖”是以牺牲个人尊严、名誉或身心健康为代价来赢得单位整体形象与利益。表面上看,“委屈奖”是关怀工作人员,实质上反映了管理者对工作人员的生存状况和工作环境的漠视,他们可能从来没有考虑过,工作人员也是人,他们的自尊、人格和生命安全远比奖励更重要。

  专家:和谐司乘关系需理性管理多方努力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凡是与群众密切联系的窗口行业似乎都设过这样的奖,公交系统更早,早在九年前,陕西省咸阳市公交公司就设立过“委屈奖”。

  辽宁社会科学院教授王振华说:“沈阳拟设的公交司机‘委屈奖’,其初衷并不完全是安慰无端受到辱骂、殴打的职工,更大程度上是为了减少司售人员同乘客的纠纷,维护公司的形象。因此,要想改善司乘关系就应该更加理性一些,而不是靠‘委屈奖’一厢情愿安稳司机情绪来加以解决。”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在许多城市公交车司机被乘客打骂现象时有发生,这与创建文明社会很不相适应,其背后原因发人深思。

  从事心理学研究的胡欣女士分析,公交车司机被打现象,与人们心理情绪不稳有一定关系。当今社会竞争激烈,人们工作和生活压力陡增,有时情绪不好很容易发火,乘客就很可能向公交车司机“发难”。这从表面上看是情绪的爆发,说到底还是司机和乘客之间缺乏足够的理解和尊重。

  对于司乘之间频繁发生磨擦,经常坐公交车的退体教师王健则认为,许多乘客对公交车司机有意见直至演化为冲突,公交司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态度恶劣粗暴、高速靠站急刹车、有时误点很严重、随意拒载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激怒了乘客的情绪,使其对司机有意见。

  专家建议,要构建和谐的公交司乘关系,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强公交行业道德教育及司机行车自我防护措施,以提高公交服务质量;另一方面要通过宣传等手段,强化对乘客的道德教育和心理问题疏导,增加乘客对司机的包容和理解。(本报记者 霍仕明 张国强)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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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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