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仁:推动创业板与创业投资协同发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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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仁:推动创业板与创业投资协同发展

2010年07月28日 10:49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年以来,证券监管部门对于企业申请创业板上市及创业板交易活动加强了监管,并查处了一些违规事件,包括创业板企业上会被否、获通过后被停止发行或发行后被停止在深交所挂牌交易等。此外,所谓的“PE腐败”现象充斥各种媒体,再加上创业板开设初期出现“两高一超”现象以及创业板上市企业首日交易跌破发行价格。凡此种种,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创业板的一些非议,甚至还有人趁机唱衰创业板。这些现象一方面反映了社会各界对创业板成长的高度关注,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人们对创业板主流方向和成功运作认识不足,存在许多盲点,有必要通过合适渠道予以正确引导。

  创业板是成功的

  创业板九个月运行实践证明是成功的。理由如下:

  1、创业板开设准备充分。创业板经过十年筹备,充分借鉴了世界各国创业板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并且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特点和产业结构发展状况,以支持九大战略型新兴产业为重点的高成长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为目标,充分体现了服务于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宗旨;在发行审核和市场交易过程中,坚持制度创新理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充分体现了扶持和监管并重的原则;在全球金融经济危机尚未见底、我国经济虽然率先复苏但又很不确定的情况下,证监会逆风而上,开设创业板,并确保创业板平稳健康运行,受到国内外高度赞誉。

  2、创业板支持自主创新。在证监会发行审核通过并在深交所挂牌交易的企业中,80%以上企业属于国家火炬计划和高新技术企业,是我国战略型新兴产业。证监会发审委经过严格审核、层层把关,淘汰了一批不合格企业,做到了优中选优。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上市前持续高成长,其收益远远超过主板;上市后虽然由于外部环境存在诸多变数,经营上遇到不少新困难,但大多数企业仍然保持了高成长,并在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上取得新的进展。

  3、创业板运行平稳。创业板在运行过程中,存在开设初期的“两高一超”现象,中间又出现短期的破发现象。我们认为,这是正常的,无可非议。创业板上市企业,由于在上市前持续体现了高成长和创新性,再加上大量社会民间资金缺乏更多的投资出路,因而在投资者的高期望和巨额资金的推动下出现了“两高一超”,但随着大盘的回落调整和上市企业进入新的成长期,投资者逐步理性和上市企业价值也渐渐回归。

  4、创业板监管严格。关于某些知情人包括保荐人、创业板拟上市企业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知情者,在企业上市申请前突出入股,进行内幕股权交易,这种现象并非中国特有。据了解,以美国纳斯达克为首的发达国家创业板也存在此类现象,甚至在美国把这类投资资金称为发展资本或美化资本。但是在我国现阶段法制不健全和信用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针对这种投机性的内幕股权交易,借以在上市后谋取暴利的行为,证监会采取严格监管措施,予以禁止和查处,我们认为这是非常必要的。

  5、创业板风险可控。截至目前,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严格监管下,创业板并未发生系统性风险,而在对我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创新方面创造了一系列新经验,至于个别上市公司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证监会和深交所总是以动态的观点及时给予纠正,因此,创业板也未发生具有重大负面影响的非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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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文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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