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准退市公司”制造者是谁?(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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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准退市公司”制造者是谁?(3)

2010年10月11日 11:15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利益驱动

  保荐人对发行人“只荐不保”,其背后的深层原因是保荐人和发行人利益的高度一致。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将企业推上市之后,保荐人能够获得的经济利益大致分为三个层面,一是承销收入,这是保荐人和发行人利益的第一重捆绑;二是“保荐+直投”收入,多是券商直投公司“突击入股”获取上市后的股权增值,这两块是保荐机构的利益所在;三是直接签字的保荐代表人自身的利益诉求。

  由于保荐机构的承销收入与发行人的融资额度紧密挂钩,发行人融资额越多,则保荐机构从中提取的承销费用就越高。因此,将企业保荐上市再卖个好价钱是二者共同的利益。

  保荐人和发行人的另一重经济利益捆绑在于券商直投业务。创业板开闸之后,“保荐+直投”成了券商直投业务的主要模式。借此模式,国信证券已经联手全资子公司国信弘盛,将长盈精密、钢研高纳、阳普医疗、三川水表和金龙机电5家公司推上创业板,直投业务量居国内券商首位。

  据公开信息,国信弘盛对其中4家公司的投资都是以“突击入股”的方式完成的,且平均入股市盈率不足9倍。以当前创业板平均65倍的市盈率计算,这些投资将平均获得7倍以上的暴利。

  8月11日过会的佳隆股份是国信弘盛“保荐+直投”的第6个项目。国信弘盛以3075万元获得佳隆股份500万股,即使减去转给社保基金的260万股,国信弘盛持有的240万股市值上市后将超过6000万元。

  此前,国信证券原投行四部总经理李绍武“PE腐败案”经媒体曝光,保荐代表人除了获取正常的承销费用的提成收入、签字费以外,通过曲线持股所保荐上市的公司,获取高额利润也得到了证实。在李绍武案中,李通过亲属和设立公司等方式参股莱宝高科、轴研科技和四方达超等三公司的总投入不足143万元,测算市值却已经高达3200万元,投资回报率超过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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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嘉】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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