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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股价腰斩 中国B2C第一股纳斯达克遇困境 (2)

2010年12月07日 10:01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从麦考林自身业务层面来看,其电话订单、线下业务和第四季度预期都均未能达到投资者的预期。麦考林三季度在线订单带来的营收占总营收比例为70%,电话订单带来的营收占比为30%,去年同期这两个数字为40%和60%。“电话订单下滑速度过快,超过了投资者的预期。”麦考林内部人员告诉媒体。

  与此同时,按照麦考林业务规划,其将进一步加大与第三方品牌的合作,降低自有品牌的业务占比,这也将直接降低麦考林的毛利润率。

  此外,按照电子商务行业“4231”原则(即第四季度业绩高于第二季度,第二季度高于第三季度,第三季度高于第一季度),投资者对于麦考林第四季度的表现有很高期待。麦考林在第三季报中预测,2010年第四季度的净营收为5720万美元到6040万美元,低于投资者对于麦考林第四季度的表现的预期,更是远远低于招股说明书中70%的净收入年增长率。

  于是,沮丧堆积成了恐慌——在12月的头两个交易日里,麦考林股票的持有者开始夺路出逃,该股日成交量比此前瞬间放大了10倍!

  老美不依不饶

  然而,在麦考林人眼里,报表中的那些数字实在是太正常了。

  就在12月2日暴跌当天,顾备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暴跌始料未及,却也表示:“公司经营一切正常,没有任何变化。股价大幅下跌和公司经营状况没有关系。”

  另据媒体披露,对于那份引发巨大质疑的三季报,麦考林内部人士甚至表示:“公司还自认为是一份不错的财报。(股价)是否有被故意做空的因素,我们暂不了解。”

  在此背景下,顾备春进一步表示,“公司继续按照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继续拓展,没有任何变化”。

  但这一次,“树欲静而风不止”。

  沮丧堆砌了恐慌,恐慌则酿成愤怒。老美开始使用他们最最熟悉的武器——法律。

  北京时间12月3日,美国律师事务所KSF对麦考林提出了集体诉讼,认为在与IPO有关的《股票注册上市申请书》以及《招股说明书》中包含或允许包含重大错误或误导声明,从而违反了1933年《证券法》。

  KSF表示,直到2010年11月29日收盘后,麦考林公司及内幕人士已成功变现超过1.2897亿美元股票资金,此时麦考林才正式公布了问题:即IPO期间存在的问题导致2010年第三季度业绩令人失望,包括毛利率同比下滑近400个基点、销售及管理费用增长20.4%以及营业费用增长19.8%——这些费用上涨部分是受到营销成本增长11.6%以及薪酬和福利费用增长40.2%的推动。另外,尽管公司报告2010年第三季度净利润大幅增长,但这些增长全部来自利息折旧冲销,否则公司将报出每股3.50美元至4.00美元的季度亏损!

  破鼓众人锤。北京时间12月5日,美国罗斯律师事务所(Rosen Law Firm)扔出了另一颗炸弹,宣布由于麦考林特定高管、董事会董事以及其他一些人,在首次公开招股相关的文件中对投资者存在误导和虚假信息披露,违背了美国《1993年证券法案》第11章和第15章的相关规定,因此对麦考林公司发起诉讼。他们的诉讼,主要是针对麦考林在首次公开发行之前并没有对公司进行一个充足的调查,也没有完全真实地披露财务信息。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也并没有按计划募集资金。此外,对于麦考林公司在IPO时对外的担保和背书,受不断上升的费用和成本的影响,使其最终无法实现预期目标。

  行业标杆选择沉默

  据了解,美国1933年的《证券法》最引人注目的是确立了信息披露制度,并在附件A中详细列举了发行人必须披露的具体内容。而《1993年证券法案》对于在信息披露上又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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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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