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的还不仅于此。
天润发展在2010年11月10日晚间发布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公告中称,截至2010年10月30日,公司尚有募集资金9172.80万元闲置。但又于2010年11月29日称,公司已无募集资金收购大股东恒润华创所持金晟大厦的合同权益,同时透露,2010年11月13日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80.00万元。
在上述描述中,“2010年11月13日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80.00万元”与记者调查的事实情况不符。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显示,农发行岳阳市分行明确表示,“由于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2010年6月23日已冻结175万元,故这次仅能冻结90万元”,截止为2010年10月13日上午11时30分。由此可知,天润发展11月10日公布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前,应该已经知道“公司已无募集资金收购大股东恒润华创所持金晟大厦的合同权益”,但在“粗心”的将武汉市中院的冻结时间延后为一个月后“2010年11月13日”,即使这种不知情显得顺理成章。
“明知账户上已无资金进行收购,还推出募集资金变更投向方案,有故意掩盖的意图,就是想表明公司对资金已被挪用不知情。”前述知情人士分析。
透过武汉市中院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还可以发现,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的冻结时间为2010年6月23日,而非天润发展公告披露的2010年11月4日。在此之前,天润发展从未披露过其遭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冻结的事项。
赖淦峰表示,新的大股东进来后,公司对相关事项都进行了真实、客观、详尽的披露。对于如武汉中院冻结资金等一些原来的遗留问题,他相信会处理好,“问题不大”,现在主要精力是继续调整好天润发展的转型。(刘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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