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配偶 可优先分配土地实物
先就继承的规定来看,大陆和台湾对于夫妻若采类似共同财产制(大陆称夫妻共有财产、台湾为夫妻联合财产),则在分配遗产时,妻子都有优先分一半的权利,而香港法律对于未立遗嘱者的遗产分配,妻子有优先继承全部土地财产的权利。这些配偶优先分配权,都使得妻子可分到最大份的遗产。
在台湾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台塑集团前董事长王永庆过世,申报的遗产约六百亿元(新台币,下同),王永庆的“大房”配偶郭月兰依“民法”规定,行使剩余财产半数请求权,就先分掉一半遗产三百亿元,而剩下的半数遗产,郭月兰还可再与王永庆各房子女一起平分。
香港法律对配偶更优厚,资深律师业者指出,香港《遗嘱条例》规定有立遗嘱者按照遗嘱进行遗产分配,但华人因为对死亡有很深的忌讳,真正在生前立遗嘱的并不多见,若未立遗嘱,则按照香港《无遗嘱者遗产条例》规定。
香港这个条例规定相当奇特,将妻、妾及后嗣(即子女)列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其中妾的定义是在一九七一年十月七日前与夫即有关系,且被妻及家人普遍承认者(七一年以后香港法律不再接纳妾的地位),而法例中规定,配偶(及妾)在继承有相当高的优先权。例如妾可先分到全部的土地遗产再加上五十万港元,剩下的财产还可由妻先分五成,再剩下的五成遗产才由后嗣均分。
豪门巨室或名人另一个结婚的风险,就是离婚的代价太高,这不单只是在华人圈如此,欧美不少名人变穷,也是因为离婚付了大笔赡养费所致。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美国高球名将老虎伍兹因外遇与老婆离婚,可能须付出高达七点五亿美元创天价的分手费,而美国篮球名将乔丹在二○○七年离婚时,也付了一点五亿美元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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