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福建法院审结涉台案件1719件——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2008年福建法院审结涉台案件1719件
2009年01月13日 14:12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13日在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说,2008年福建审结涉台案件1719件,保障了台商、台胞的合法权益。

  福建地处海峡西岸,是台商在大陆投资最密集的地区之一,也是两岸人员往来最频繁的地区之一。涉台审判,即涉及台商和台湾地区当事人案件的审判,成为福建省法院的一大特色。

  据马新岚介绍,福建省法院着眼于促进闽台交流合作,积极探索解决涉台案件文书送达难、调查取证难、法律适用难问题,创新涉台审判机制和司法服务工作,受到台商和有关部门好评。

  目前,福州、厦门法院的涉台及知识产权审判,漳州法院的“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等都有较好反响。福建涉台审判建立了“优先审查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工作机制,并积极探索建立与台办、台商投诉协调中心互动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化解涉台矛盾纠纷,为促进闽台交流合作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马新岚说,2009年福建法院将强化涉台、涉侨、知识产权等特色审判工作,为福建建设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和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服务。(记者许雪毅)

【编辑:吉翔
    更多台湾新闻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