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学者探讨推动两岸签署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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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学者探讨推动两岸签署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
2009年01月13日 21: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月13日,台湾竞争力论坛举办两岸签署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重要性与急迫性研讨会。图为研讨会现场。作者:陈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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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台北一月十三日电(记者陈立宇 路梅)台湾竞争力论坛十三日举行两岸签署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的重要性与急迫性研讨会。

  台湾政治大学经济系教授林祖嘉在研讨会上指出,观察世界历史进程,成功的合作模式都是“经济为先”,并依据“由易入难,由简入繁,互惠多赢”原则进行。自二00五年四月“胡连会”国共两党达成五项共同愿景后,国共两党已建立了党对党定期沟通平台,为发展两岸关系建立了良好的沟通管道。而过去半年,两岸关系无论是在经贸议题实质层面,或者两岸对于未来关系的前景,均有令人满意的结果且充满期待的预期。因此推动两岸达成“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的时机已经成熟。

  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题为《携手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讲话中提到,我们期待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推动经济合作制度化,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奠定更为扎实的物质基础、提供更为强大的经济动力。两岸可以为此签定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以最大限度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林祖嘉认为,推动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的达成,不但可达致国共五项共同愿景中的“促进两岸经济全面交流,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目标及“促进协商台湾民众关心的参与国际活动问题”共识的形成,进一步深化两岸经贸合作。而且透过“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的达成,还可作为建立两岸共同市场的基础,并使台湾人民通过两岸经贸的深入交流融入亚洲区域整合及世界市场当中,让两岸人民共享繁荣。

  林祖嘉指出,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的推动方式应以短、中、长期三阶段实施。短期应在WTO基础上寻求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中期发展单向或双向的更优惠经贸措施,长期则以签订“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为目标,并由此扩大至其它多边自由贸易协定,扩展台湾的国际经贸空间。

  台湾大学经济系教授林建甫认为,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是介于自由贸易协议与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之间的协议,主要基本构想是着眼于取消两岸间包括关税、经贸、投资等相关障碍,逐步构筑一个自由化的共同市场。其内容应包括逐步取消所有货物的贸易关税与非关税壁垒,让服务贸易自由化、建立开放和竞争的投资机制。此外,还可采取共同对外关税及贸易政策,允许技术人员、资金、劳务、商品等自由流动。涵盖金融业登陆,避免双重课程,增加两岸投资保障等议题。

  他说,签署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被马英九定位为两岸经贸互动可走的“第三模式”,马英九的提出两岸共推“第三模式”的概念,意在跳脱窠臼,走出符合两岸特色且具体可行的新路,为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创造契机。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也可解读为维护了一个中国原则,因此,胡锦涛将之形容为“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但又强调这种经济合作机制的发展趋向是“更加紧密”的。由此可见,胡锦涛和马英九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诸模式中,创造性地发展了一个既符合WTO准则,又符合台海两岸现状的新模式。这是两岸中国人高度政治智慧的直接体现。

  林建甫指出,两岸交流频繁,这两年对香港、大陆的出口,占台湾总出口的百分之四十,弥补了台湾对其它地方的贸易逆差,台湾经济成长率若维持百分之五,内需贡献只有百分之一点五,外需贡献却有百分之三点五,因此两岸经贸对台湾很重要。由于大陆是台湾主要出口市场,两岸若能签署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降低关税及非关税贸易障碍,台湾出口产品在大陆可大幅提升竞争力。

【编辑:张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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