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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肯定台南起诉书 称其符合特别费制度精神
2007年03月13日 09: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13日电 台南“地检署”侦结台南市正副市长特别费案,对前副市长许阳明以领据核销特别费部分予不起诉,明显与起诉前国民党主席马英九的查黑中心标准不同。对此,马英九肯定说,“南检的决定比较符合特别费制度的精神与现实情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马英九表示,南检一方面认为首长在领取过程中没有实施诈术,会计人员也没有陷入错误;另一方面认定特别费入帐后就是实质补贴,是私款,没有侵占公款问题。他在台北“地检署”和“高检署”就持这样的看法,但没有被检察官接受。

  他说,南检的决定比较符合特别费制度的精神与现实的情况,因为首长把特别费当实质补贴,是行之三十年的行政惯例;从1985年新竹“地检署”不起诉处分书,1997年“大法官”解释是固定报酬,去年“法务部”也说是实质补贴即可得知。

  媒体问马英九是否认为查黑中心不公,他淡淡表示,“不评断,让事实说明一切”,毕竟案子已进入审判程序,实质是非他不便多谈;但南检的决定“代表一个法理的高度”,对案件的深入了解,“我非常敬佩!”

  马英九强调,因为涉案的不只他一个,还有6500位首长也领取特别费,南检的决定非常重要。至于是否对自己的官司转为乐观,马英九说,他不做任何揣测,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对司法应有适度的尊重。

  马英九办公室也发布新闻稿指出,承办检察官针对以领据核销的首长特别费性质,采“实质补贴”(即属私款)说,并详论在制度有瑕疵争议的情况下,难认首长有“积极施行诈术之行为”等,见解与马英九对得以领据核销之特别费的看法完全一致。

  新闻稿强调,特别费争议并非个案,在特别费制度设计有缺漏的情形下,要求沿例领取特别费之机关首长对制度瑕疵负刑事责任,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台南检察官作出的法律定性,“符合大多数首长对特别费的法律认知,对公平正义的维护实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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