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页|新闻|国 际·英文|财经|体育|娱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学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视 频·图 片·论 坛|图 片 网|华 文 教 育|广 告|演 出|图 片 库|供 稿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台湾当局“行政院”通过“语言发展法”草案
2007年05月17日 10: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17日电 苏贞昌及其行政团队昨日举行任内最后一次“行政院”院会,并通过所谓“语言发展法”草案,草案中将台湾各族群现使用的自然语言,都称为“国家语言”。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院会还听取了教育主管杜正胜关于“台湾主体教育推动”的报告,报告指称,为推动“先母语、后国语、再英语”的政策,将在各县市增设一至三名乡土语言指导员,专责倡导乡土语言政策、研发乡土教材。另针对闽南话用字不一,教育部门预计5月底公布推荐用字提供参考。

  在中等教育部分,2006学年度高中“国文”课程,语体文(白话文)已由25%至45%提升到50%至60%,也增加区域文学选读,包括古典、现代、原住民及“母语”文学,目前刻正修订“普通高中课程纲要”,研议再提高语体文与台湾文学的比重。

  在高等教育部分,积极鼓励大学成立“台湾主体”、“本土教育”相关系所;至于师资培训部分,台教育部门指出,“受过乡土语言进阶培训或通过乡土语言认证”,列为中小教师甄试优先进用对象;高中职教师方面,以修习过“母语”相关学分者择优录取。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