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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也该为杨父之死负责
2007年03月30日 07:59 来源:检察日报

  这几天,有不少国内媒体报道了28岁的兰州女子杨丽娟苦追偶像刘德华13年,为见刘德华一面,杨家不仅倾家荡产,她的父亲为圆女儿心愿竟然欲卖肾筹款。然而,一周以后,这位见了偶像刘德华的女“粉丝”仍不满意,68岁的杨父被逼无奈,于3月27日跳海身亡。

  据报道,由于年事已高,杨丽娟的父亲行动已经非常不便,但仍然携54岁的妻子和28岁的女儿,以双程证来港。不过,由于他们身上的路费所剩无几,一家三口在凌晨栖身于香港尖沙咀一家通宵营业的快餐店内。趁妻子和女儿熟睡之时,老人留下两张要求香港政府照顾妻女的遗书,跳入梳士巴利道海,被警方发现时已经死亡。

  一位不幸的“爱女如命”的老人就这样去了。是的,他系自杀。但回顾近来发生在他及他女儿身上的一切,他又不是自杀,而是他杀。在2006年3月之前,其女儿杨丽娟虽然已苦追偶像刘德华12年,虽一直有着见刘德华的强烈愿望,但是,她并没有将想法付诸行动,更没有冷漠到要让父亲卖肾卖房替自己筹集到香港路费的地步。真正使杨丽娟“发疯”——一定要见刘德华,并不顾父亲身体健康、不顾母亲年迈却要跟她一路奔波之导火线,却是甘肃一家媒体。这家媒体竟对杨丽娟允诺称要为其“圆梦”——帮杨丽娟见到刘德华。

  当时笔者在一篇题为《幸亏刘德华没发疯》的文章中指出:一个女孩因为过于幼稚“疯”了,她的父亲因为怜惜女儿进而失去理性,也跟着“疯”了,但作为媒体怎么会跟着他们一起发“疯”呢?更令人遗憾的是,在同年的12月份,北京一家电视台也跟着这名女孩“发疯”了,竟跟之前甘肃那家媒体一样,说要安排杨丽娟见到偶像刘德华(2006年12月5日《北京晨报》)。

  无论是报纸还是电视台,都理应是“铁肩担道义”的,那为何会做出帮忙安排杨丽娟见刘德华这样的荒唐之举?在中国,视刘德华为偶像、并想见到他的人是何其的多,而他们可能是非常的穷,境遇甚至比杨丽娟还糟,难道以后这些“粉丝”见不着华仔,北京这家电视台、甘肃这家媒体也要帮他们安排见面机会?甚至,在国内还有“金喜善迷”、“藤原纪香迷”、“施瓦辛格迷”……难道这些媒体还要依次安排那些近乎疯狂的追星族到韩国、日本、美国等等去见“偶像”?

  杨丽娟是不幸的,她陷入了那种不切实际的幼稚的幻想中,如何拯救她,作为担负一定的社会责任的媒体,该站在什么角度、何种立场,必须小心谨慎。但显然,顺着她的幼稚幻想,给她安排筹划见刘德华之机会,这无疑在给她火上浇油,只会使她的生活雪上加霜,这不是人文关怀。无数事实证明,对于像杨丽娟这样的“痴迷”女孩,思想层面的正面引导、心理层面的治疗,才会使她脱险于危境。遗憾,甘肃和北京这两家媒体却没有这么做,而是把杨丽娟推向了残忍的不归路。也正是这样,才使杨丽娟的父亲顺着女儿的“不归路”走向了绝境,走向了死亡。

  但愿,一名老人的不幸,一名“爱女如命”之父亲的死,能唤起那些无限宠惯子女之父母的危机意识,但愿能唤起那些不负责任之媒体的道德与良心。(大丫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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