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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

   澳 门 是 一 个 经 济 高 度 开 放 的 自 由 港 城 市 , 拥 有 旅 游 博 彩 、 加 工 出 口 、 建 筑 地 产 和 金 融 服 务 四 大 经 济 支 柱 , 并 已 被 世 界 银 行 列 为 全 球 4 5 个 高 人 均 收 入 的 国 家 和 地 区 之 一 。 澳 门 也 是 一 个 中 西 文 化 交 流 汇 集 的 开 放 城 市 , 具 民 族 风 格 的 中 华 文 化 和 具 南 欧 色 彩 的 葡 萄 牙 欧 陆 文 化 在 这 里 相 互 溶 合 , 形 成 了 丰 富 多 彩 而 又 独 特 的 澳 门 本 地 文 化 体 系 。 回 归 以 后 , 如 何 保 持 澳 门 原 有 的 资 本 主 义 自 由 市 场 经 济 , 发 扬 澳 门 原 有 的 中 西 文 化 的 传 统 和 特 点 , 这 对 于 澳 门 的 长 期 繁 荣 和 稳 定 ,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义 。 为 此 , 基 本 法 第 五 章 和 第 六 章 遵 循 “ 一 国 两 制 ” 的 方 针 政 策 , 就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各 项 经 济 、 文 化 和 社 会 事 务 , 作 出 了 具 体 的 规 定 。 这 些 规 定 集 中 体 现 了 以 下 几 项 原 则 :

   高 度 自 治 原 则 。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实 行 高 度 自 治 的 重 要 表 现 之 一 , 就 是 享 有 行 政 管 理 权 , 依 法 自 行 处 理 本 地 区 的 行 政 事 务 ; 而 经 济 、 文 化 和 社 会 事 务 , 则 是 这 些 行 政 事 务 的 主 要 对 象 。 基 本 法 第 五 章 和 第 六 章 的 规 定 , 着 重 于 强 调 由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 自 行 制 定 ” 有 关 的 制 度 和 政 策 , 因 而 充 分 保 障 了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在 行 政 管 理 方 面 的 高 度 自 治 权 。

   制 度 不 变 原 则 。 保 持 澳 门 原 有 的 资 本 主 义 制 度 和 生 活 方 式 不 变 , 最 根 本 的 内 涵 是 要 保 持 澳 门 原 有 的 社 会 、 经 济 制 度 和 文 化 制 度 不 变 , 关 于 这 一 点 , 在 基 本 法 第 五 章 和 第 六 章 的 规 定 中 得 到 了 完 整 的 体 现 。 比 如 , 基 本 法 关 于 财 政 预 算 以 量 入 为 出 为 原 则 的 规 定 , 关 于 实 行 低 税 政 策 和 自 由 贸 易 政 策 的 规 定 , 关 于 保 留 旅 游 娱 乐 业 的 规 定 , 关 于 自 主 办 学 和 教 学 自 由 的 规 定 , 关 于 专 业 和 执 行 资 格 颁 授 的 规 定 , 无 不 是 澳 门 现 行 政 策 的 延 续 。 这 些 都 集 中 反 映 了 保 持 原 有 的 资 本 主 义 制 度 和 生 活 方 式 不 变 的 基 本 原 则 。

   依 法 管 理 原 则 。 依 靠 法 律 来 处 理 行 政 事 务 , 使 各 项 经 济 、 文 化 等 社 会 活 动 在 公 平 、 合 理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 这 是 法 治 社 会 的 主 要 特 征 。 正 是 为 了 体 现 依 法 管 理 的 原 则 , 在 基 本 法 第 五 章 和 第 六 章 的 规 定 中 , 大 量 使 用 了 “ 依 法 保 护 ” 、 “ 依 法 管 理 和 监 督 ” 等 表 述 。 这 些 表 述 说 明 ,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作 为 一 个 法 治 社 会 , 必 须 依 靠 法 律 来 强 化 社 会 管 理 职 能 , 使 社 会 生 活 纳 入 法 制 的 轨 道 。 惟 此 , 澳 门 社 会 才 能 在 稳 定 中 持 续 发 展 , 澳 门 的 高 度 自 治 才 有 保 障 。

83. 私有财产权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84. 澳门回归后,私人和法人的财产被征用后能否得到补偿?
85.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财政预算应遵循什么原则?
86. 澳门回归后,原在澳门实行的低税制度还能保持吗?
87. 为什么专营税要由法律另作规定?
88.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金融机构可以自由经营吗?
89. 人民币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货币吗?
90. 澳门特别行政区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吗?
91. 澳门特别行政区是单独的关税地区吗?
92. 中资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是否享有特权?
93. 为什么要设立由政府、雇主团体和雇员团体的代表组成的协调组织?
94. 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进行船舶登记吗?
95. 澳门特别行政区可自行制定民用航空管理制度吗?
96. 澳门回归后,具有博彩性质的旅游娱乐业还能继续存在吗?
97. 期限超越1999年12月19日的原土地契约会否得到承认和保护?

98. 澳门回归后,宗教组织、社会团体和私人可以开办学校吗?
99. 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类学校的学生可以到内地求学吗?
100. 澳门特别行政区会否实行义务教育?
101. 澳门回归后,私人行医会被允许吗?
102. 澳门回归后,原有的电影甄审制度会否改变?
103. 澳门原有的名胜古迹会否受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保护?
104.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专业和执业资格的评审和颁授办法由谁制定?
105. 澳门回归后,原已取得执业资格者是否需要重新注册和审定?
106. 澳门回归后,居民原来享有的福利待遇会降低吗?
107.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间团体和宗教组织隶属于内地的相关团体和组织吗?

108. 澳门回归后,台湾在澳门设立的机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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