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 专家解答五大疑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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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解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 专家解答五大疑虑
2009年01月20日 14:20 来源:郑州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09年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

  这是车市进入2009之后的又一重大喜讯,在两周前的元旦,汽车燃油税正式出台,接踵而来的购置税再一次给严寒中的车市带来春的气息。至此,一度在坊间传的沸沸扬扬的购置税猜测终于尘埃落定。

  但仍有不少消费者对购置税减免的细节有着种种疑问和不清楚之处。就此我们联系了多家经销商和河南省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稽处的工作人员,给众多消费者一个详细的答案。

  问题一:车辆购置税究竟如何减免?

  答:目前购置税是按车辆发票价的10%征收,这其中包括汽车厂家上缴的增值税。那么消费者实际所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车辆发票价的8.547%左右。调整后的车辆购置税为5%,这其中也包括车辆的增值税。简单来说,以一辆报价为10万元的车为例,它的纯车价应为:10万/(1+17%)=8.547万元,调整后应该缴纳的购置税为:85470×5%=4273.5元。而按调整购置税之前的10%税率计算,应该缴纳8547元。调整之后节省4273.5元。

  问题二:什么时候的车可以享受5%的购置税政策?

  答:按购车发票的日期为准,凡购车发票日期为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的1.6L及以下排量汽车,均可享受5%的税率。

  问题三:1月20日前已买车,尚未开具发票者能否享受税率优惠?

  答:国税局车购税征稽处的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本市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价格证明的开具日期为准,因此,如果市民在1月20日前买车,即使先交了钱或先提走了车,只要汽车销售方为车主打印的发票等有效价格证明的开具日期是在1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那么车主也可以享受到5%的优惠税率。

  不过,上述行为可能隐含一定风险,而且需要购车者与4S店等自行协商。目前不少车主在等待购置税实施后再缴税上牌,如果您还没有开具发票,等待尚可,如果已经于1月20日之前开具了发票,则无需再等。

  问题四:车辆购置税是否会引起汽车价格波动?

  答:记者走访了多家4S店,工作人员均表示,原则上购置税上缴国家跟汽车市场价格无关。不少坊间传言的1.6L及以下排量汽车价格会上涨等传言并不可信。但有不少业内人士认为,1.6L购置税调整后,与1.6L相接近的排量如1.8L、2.0L排量的汽车,其价格应该会有微调,以拉近与1.6L车辆的性价比差距。

  问题五:购买二手车是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答:对于一些想买二手车的消费者而言,国税部门表示,二手车不涉及车辆购置税的问题。据介绍,由于车辆购置税是一次性征收的税种,因此只针对新车征收,对于二手车的购买者来说,不用缴纳购置税。河南旭龙二手车业务经理介绍说,二手车交易只需缴纳一定的交易税即可,在郑州,交易税为固定税额。

【编辑: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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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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