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酒已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难道茅台有特权?(2)


今天上午,汾酒集团兑现了此前的诺言,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的商标局递交了商标异议申请书。“国酒茅台”资料图。
异议申请书全文如下:
商 标 异 议 申 请 书
被异议商标:国酒茅台及图
类别:33
初步审定号:8377533
初步审定公告期号:1320期
初步审定公告日期:2012年7月20日
被异议人名称: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外环东路东山巷4号
邮政编码:550001
被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北京恒华佳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名称: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人地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镇
邮政编码:032205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异议请求和事实依据:附后
异议人章戳:
异议请求:
请求裁定异议人的异议成立,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
【编辑:秦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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