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中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中新社北京11月27日电 (记者 周锐)中国国家发改委27日发布消息称,经中国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要求各地区学习借鉴福建、江西、贵州、海南四省在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探索中形成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
《推广清单》内容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环境治理体系、生活垃圾分类与治理、水资源水环境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绿色金融、生态补偿、生态扶贫、生态司法、生态文明立法与监督、生态文明考核与审计等14个方面,共90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
国家发改委介绍说,2016年以来,官方先后在福建、江西和贵州、海南四省开展试验区建设。几年来,各试验区围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形成了一批改革经验和制度成果。本次推广的90项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是国家发改委会同20个部门,在试验区改革实践基础上梳理总结形成的。
国家发改委强调,各地区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资源环境禀赋条件,充分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律,有针对性地学习借鉴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开展复制推广工作。
国家发改委强调,《推广清单》的发布,标志着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试验区的探索实践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经验做法,将极大促进各地区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对“十四五”时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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