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快城市更新步伐 制度创新破解规划瓶颈
中新网海口11月4日电 (记者 王子谦)《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条例》近期经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总规划师林芳俊4日在海口表示,将通过制度创新,打通城市更新中规划衔接不畅、土地政策瓶颈等难题。
林芳俊在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当天举行的发布会上介绍,为确保《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条例》的顺利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着力解决城市更新项目中面临的居住环境差、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足、土地成本高以及产权复杂等问题。
在规划衔接方面,简化详细规划制定和修改程序。推行“单元+地块”分层编制,对经论证确需优化或者修改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以需求为导向,区分重大调整、一般调整、技术修正三种情形,分类简化规划修改程序,解决长期以来社会主体反映规划调整难、流程长、耗时多的痛点,增强规划的弹性和适应性。
为推进城市更新,海南将优化规划指标计算规则。采取容积率核定优化、容积率奖励以及规划指标进行跨地块、跨项目转移、制定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等方式,重点支持配置教育、医疗、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在用地政策方面,海南推行多元化土地供应模式。支持采取多种用途用地组合供应、带设计方案出让、弹性年期出让、协议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招挂结合、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供应土地。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的零星土地,可以按规定协议出让,纳入城市更新项目进行整体利用。
为推动城市更新,海南在保障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优化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鼓励存量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用途依法合理转换。
同时,优化土地价款和使用年限规定。城市更新项目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可统筹考虑土地前期开发投入、移交的公益用地或用房、配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多地块联动改造等成本,综合确定土地价款、分期缴纳。
在确权登记方面,对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实施主体可以按规定通过房屋买卖、股权合作、协议转让等市场化方式对不同物业权利人的房产权益进行归集。对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项目,符合首次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按户进行首次登记。对城市更新范围内权属不清、无审批手续、审批手续不全或者现状与原审批不符的土地、建(构)筑物,可以开展调查认定工作,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经公示后可以纳入项目实施方案一并办理相关手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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