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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首次披露李某某案详情 判决书使用“轮奸”字眼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9月27日 07:2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昨天宣判之后,海淀法院就李某某等强奸案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细致地公布了该案的审理经过、法院认定李某某等构成强奸罪的事实依据,有些该案情节是首次对社会公布。

  昨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在海淀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李某某等5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以此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其他4人获有期徒刑12年或缓刑。宣判之后,法院安排了被告人与其家人的亲情会见。听到儿子被判10年也未曾落泪的梦鸽,在亲情会见时抱住儿子李某某不住亲吻。

  昨天一早海淀法院南门安检口就拉起了警戒线。上午8点40分左右,三辆写有法院字样的警车驶入法院地下车库,即将接受宣判的李某某等5名被告人被押解到法院候审。

  9时许,一辆私人银色商务车驶至海淀法院南门,李某某之母梦鸽从车上下来,在一位女随行人员的陪同下,大步走进法院安检口后进入法院大楼。梦鸽身着一身黑衣,佩戴一条粉色丝巾并依旧戴着一副黑色墨镜。途中只间或向媒体转了两次头,全程一言不发。

  宣判从上午9点30分开始。宣判时间大约持续了50分钟。北京法院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对该案宣判进行了即时直播。大约在上午10点15分左右,“京法网事”最先发布了李某某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消息。

  发布会结束之后,参加昨天宣判的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和妇女权益保护组织的两位专家,在法院安排下接受了记者采访,就该案反映出的家长和社会如何教育孩子问题上应该吸取的教训阐述了观点。

  法院首次披露案发详情

  场景一:杨某某发现“张哥”不在曾呼喊

  据介绍,2013年2月17日零时许,李某某等人在本市海淀区成府路35号东源大厦地下一层夜半酒吧饮酒消费,酒吧服务员张某(被称“张哥”)安排被害人杨女士及徐某某一起喝酒、唱歌、玩游戏。

  凌晨3时30分许,呈醉酒状态的杨某某在“张哥”的陪同下与李某某等人先后来到海淀区金源时代购物中心的金鼎轩餐厅及海淀区人济山庄地下车库。“张哥”先行离开,其他人乘坐魏某某(兄)驾驶的车辆也随后离开。途中,杨某某发现“张哥”不在,在要求下车离开遭拒后进行呼喊、踢踹、挣扎,但被强行摁压、控制并遭殴打。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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