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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9日 06:41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关键词·规范化建设

  公正执法的保障

  “反贪污贿赂工作也是检察机关重要的执法活动,规范化是公正执法的重要保障。”10月27日,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认为,曹建明检察长报告中所提出的“加强反贪污贿赂工作规范化建设”意义重大。

  李成言认为,规范化首先应该体现在对检察机关管辖、受案、立案、交办等侦查环节的程序规范上。“必须严格依照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程序进行。”李成言说。

  “规范化建设,还体现在对反贪办案过程中的同步监督上。”他注意到报告中所提到的“组织开展同步录音录像等专项检查”的内容。“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特别重要,是保障反贪办案工作有效性、公正性的重要依据。”李成言表示,如在不久前进行审理的薄熙来案件中,“同步录音录像”就发挥了非常好的作用,特别有说服力。

  在李成言看来,规范化建设要求反贪办案工作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到“阳光、公开”。多吸收来自人大、政协、律师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不完善的地方。他认为,近年来检察机关开展的“解决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受利益驱动办案、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突出问题”并进行的长效机制建设,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规范侦查取证活动”是李成言特别强调的。在他看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不仅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而且降低了司法的公信力,检察机关在反贪污贿赂工作中一定要杜绝此类倾向。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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