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争夺抚养权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31日 07: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解说】为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

  【同期】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段农根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加快,传统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深刻变化,因家庭教育缺失引发的问题日益凸显,一些家长暴露出“教而无方、教而不当”或是“养而不教、监而不管”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家庭教育不力或者疏于管教,是未成年人出现严重不良行为或者犯罪的重要原因。

  【解说】段农根表示,2022年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全国各级法院采取一系列举措,取得明显成效。但各地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在名称、形式、内容和适用情形等方面不统一,对执行方式缺乏明确规范。为准确适用法律,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最高法会同全国妇联制定了本《意见》。

  【同期】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段农根

  《意见》分6个部分,共24条。明确了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情形和范围。《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应当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对于涉及抚养、收养、监护权、探望权纠纷等案件,以及涉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就监护和家庭教育情况主动开展调查、评估,必要时,依法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以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解说】段农根指出,当前,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已成为离婚案件中的高发事件,这一现象既是司法问题,更是社会问题。

  【同期】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农根

  人民法院积极能动司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明确告知其在诉讼期间、分居期间或者离婚后,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者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探望权。对违反规定的,人民法院将对其开展监护职责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

  【解说】段农根介绍,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为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期】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段农根

  据统计,到2022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0308份,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构837个,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8080次,为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李佳励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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