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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9成受访者愿签生前预嘱 法律无支持未禁止能走多远(4)

2013年09月02日 08:5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现实推广

  法律风险大困境多

  生前预嘱推广协会秘书长郝新平向记者介绍,按照“我的五个愿望”的要求,需要确定两个帮助人,并且这两个帮助人要在纸质预嘱上签字;在病人临终出现预嘱中所写的情形时,他们要能作出最终决定,并向医生出示预嘱。要最终实现自己的预嘱,立预嘱时要和家人充分商量,取得家人的理解和支持。

  提起帮助人,李兰告诉记者,拟好预嘱至今,已有3年时间,她只得到了弟弟的签字。

  起初李兰认为,自己的儿子也在预嘱推广协会做志愿者,始终默默地支持着她的工作,应该能成为她的帮助人。她曾几次找儿子商量,然而面对母子深情,儿子却始终无法下决心签字支持母亲的预嘱。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患者本人不清醒的时候,医疗决定由近亲属作出。”郑雪倩说,家属不能遵循病人的意愿,有的是出于亲情和孝心;也有的是基于其他想法,比如病人有一定的退休金,只要病人没有离世,就能得到这些待遇。

  顾晋坦言,在这种情况下,医生们面临两难的选择。执行预嘱没有法律依据,医生必须遵从病人家属的意愿。病人和家属一致强烈要求不抢救的,不插管、不用大量的药物是可以的,但医生还是会给予病人最基本的输液等必要的支持治疗,完全放弃也是不可能的。

  对于医生遵循预嘱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邓利强分析,法律规定医生应为病人提供恰当的医疗。而医生执行病人预嘱时,给予病人的治疗和一般的规范治疗存在一定的差距,有可能被认为没有尽到医生应尽的职责。这时医生就处于不利的法律地位。为了避免引起与家属的纠纷,医生只能选择保护自己,遵从家属的意愿。

  “对于医生来说很困惑,一边是病人的意愿,一边是法律的要求,另一边是生命伦理原则。最理想的状况是,病人有预嘱,并且家属向医生展示;医生告知病人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治疗的后果;病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在预嘱上签字;这时医生才敢遵照预嘱执行。差一个签字,就有可能导致诉讼。”邓利强说。

  “即使面对一份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都签字的预嘱,对于医生而言,也很难判断执行预嘱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目前,预嘱很难大范围地在患者临终前应用。”邓利强补充道。

  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还发现,预嘱也不能通过公证的方式得到确认。“目前只接受遗嘱、遗赠的公证。遗嘱只能涉及当事人对财产的处分,我们不接受对自己的生命权作出处分的公证。”公证业内人士贺女士告诉记者。

  郑雪倩说,预嘱尚有太多条件需要明确,如病人需要说明出现什么样的情况放弃治疗,放弃何种治疗;医生需要详细告知放弃救治会出现的后果,医生以什么程序告知;病人及家属需同意承担这种后果并签字,哪些人签字等。

  梅夏英也认为,法律对预嘱引导应持谨慎态度。从普遍性的角度讲,后果很难控制,各种各样的预嘱如何界定,预嘱的必要性、病人自愿与否很难考察,很多问题会随之而来。

  “真到那个时候,我想儿子应该会理解我吧,他应该会帮助我实现预嘱吧。”虽然不十分确定,李兰仍希望自己的“愿望”最终能够实现。

  (应受访人要求,文中李兰、韩医生为化名)(记者张昊)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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