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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29日 18:39 来源:审计署网站 参与互动 

   文化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文化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文化部本级和所属国家图书馆、中国艺术研究院、机关服务中心等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文化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文化部本级和3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文化部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809 648.34万元,文化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560 947.82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48 700.52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文化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330 037.39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40.76%,审计查出问题对文化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文化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强化内部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基础工作,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所属单位进行全覆盖审计。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文化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文化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上缴财政1903.65万元,上报财政部核减2016年“一下”预算控制数27.05万元,新出台2项制度加强经费管理使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6月,文化部未按规定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事项,向财政部申请追加的1项专项资金2000万元,至年底全部结存。

  2.2015年,所属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的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财政资金年初结转61 717.32万元,当年申请8亿元,年底结转95 228.95万元,当年预算执行率仅32.8%,文化部未按规定及时向财政部提出调减当年预算的建议。

  3.至2015年底,文化部未按规定及时清理2012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3207.81万元。

  4.所属国家图书馆在申报一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时,将不应由财政资金安排的北京国图酒店有限公司维修改造工程一并打包申报,并于2011年获得财政部批复,至2015年底已支出1679.84万元。

  5.2014年,所属国家图书馆1个出国(境)团组未经批准,擅自更改行程增加1个出访城市。

  6.2014年至2015年,所属国家图书馆以注册费等名义违规向参会单位收取会议费32.46万元,其中2015年21.48万元。

  7.2015年,所属中国艺术研究院培训收入90.4万元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8.2015年12月,所属国家京剧院未按项目进度拨款,违规一次性向项目委托单位拨付合同总价款25万元。

  9.2009年至2015年,文化部本级购置的服务器、防火墙等设备及相关软件,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10.2015年12月,所属中国艺术研究院列支应计入2016年的展览场租费等,造成2015年决算支出多计1288.09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5年底,所属海外中国文化中心以前年度固定资产变价收入296.14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2.所属国家图书馆一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中的后勤服务楼改扩建工程于2014年8月完工,实际超批复规模建设2703.66平方米。

  3.2006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收到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款3000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至2015年底结余2984.79万元。

  4.2015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违规对外出租文化部机关办公用房16处,取得收入139.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财政资金结存问题,要求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事项,及时申请调减预算;对未按规定清理结余资金问题,要求将结余资金清理上报财政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办理;对使用财政资金维修改造酒店问题,要求追回有关财政资金,调整会计账目;对未经批准增加出访城市问题,要求加强出国(境)团组管理;对违规收取会议费问题,要求严格按照会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对培训收入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纳入本单位统一核算,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未按项目进度拨款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项目进度拨款,并跟踪检查已拨出款项的使用情况;对购置的软硬件未计入资产、提前列支下年支出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未上缴财政问题,要求将收入上缴财政;对超规模建设问题,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未按规定上缴国有资产处置收入问题和违规出租办公用房问题,要求将有关收入上缴财政,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文化部应进一步加强对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和管理,督促所属单位遵守基本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和会议的管理,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核算和国有资产出租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文化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中国艺术研究院已将培训收入235.2万元纳入单位账簿统一核算。具体整改结果由文化部向社会公告。

  卫生计生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卫生计生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卫生计生委本级和所属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宣教中心)、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发展研究中心)等7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卫生计生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7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卫生计生委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 607 091.29万元,卫生计生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 468 508.26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38 583.0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卫生计生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236 020.82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14.69%,审计查出问题对卫生计生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卫生计生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卫生计生委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出台4项制度加强预算管理,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卫生计生委继续加强整改工作,出台1项制度规范账务核算管理,对所属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往来科目长期挂账未清理等问题,采取责任落实到人等措施进行清理。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卫生计生委本级和所属药具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药具中心)部分办公设备购置、药具采购等项目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金额5501.28万元。

  2.至2015年底,所属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电子政务项目未按规定报发展改革委审批,涉及资金5850万元,其中2015年1000万元。

  3.至2015年底,卫生计生委本级委托所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食品安全评估中心)和发展研究中心承担的项目形成结余资金1182.95万元,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清理。

  4.2005年至2015年,卫生计生委本级在1项政府采购业务中,未按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名录,采购时所属药具中心仅向名录内的企业发送招标通知和标书,且未按规定发布评审结果,涉及金额514 684.42万元,其中2015年53 547.42万元。

  5.2012年至2015年,所属药具中心在1项招标业务中,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自行组织评审确定具有投标资质的企业,涉及金额1704.74万元,其中2015年424.43万元。

  6.2015年,所属食品安全评估中心未经政府采购,直接委托3家项目合作单位承担3个项目,合同金额176.1万元,当年实际支出170.49万元。

  7.2013年4月,所属宣教中心未经批准购置设备,涉及金额41.15万元。

  8.2015年,所属食品安全评估中心6人赴新西兰参加会议,未经批准前往另一城市;所属发展研究中心的4个出国(境)团组机票报销不合规,涉及机票款8.4万元。

  9.2015年,所属宣教中心无偿使用2家下属企业车辆3台。

  10.2014年至2015年,所属发展研究中心等2个单位召开的4个四类会议超规定人数306人,其中2015年3个、超规定人数126人;所属食品安全评估中心等2个单位超标准列支、超预算支出会议费131.01万元,其中2015年17.07万元;2015年,所属食品安全评估中心在参会人员主要来自本单位或其他在京单位的情况下,违规在京外召开会议4次,会议费支出16.97万元。

  11.2013年至2015年,所属发展研究中心违规发放节日补贴136.36万元,其中2015年49.56万元。

  12.至2015年底,所属食品安全评估中心和药具中心办公用房面积分别超标准7842.24平方米、596.48平方米。

  13.2015年,卫生计生委本级参与分配的1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未按规定对各省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分配资金,涉及资金21.15亿元。

  14.至2015年底,所属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华预防医学会在往来款科目核算取得的管理费等收入7160.75万元,造成决算草案少计收入。

  15.至2015年底,卫生计生委本级列支委托所属食品安全评估中心和发展研究中心实施的69个项目经费1110.20万元,实际未支出;所属食品安全评估中心列支并拨付给发展研究中心的项目经费20万元,实际未支出。上述两项导致多计2015年决算支出1130.20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5年底,所属宣教中心未经报批将758.68平方米房产出借给企业使用;将594.82平方米房产出借给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下属单位无偿使用。

  2.所属宣教中心使用财政资金1170万元建设的原国家人口计生委视频会议系统,2010年至2012年仅使用召开14次会议,2013年以来因设备故障等已不能正常使用。

  3.2007年,所属宣教中心未经报批自行核销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1047.4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政府采购相关问题,要求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电子政务项目未按规定报批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有关审批规定;对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问题,要求及时将结余资金清理上报财政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办理;对因公出国(境)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出国(境)管理;对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按相关规定及时纠正;对会议费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加强管理,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违规发放节日补贴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问题,要求按规定清退超标准办公用房;对专项资金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并按规定分配资金;对在往来款科目核算收入和支出不实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报批出租出借资产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国有资产使用率不高问题,要求加强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对未经批准核销资产问题,要求今后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卫生计生委应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规范招投标及政府采购;严格管理使用“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加强对所属单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健全资金分配和使用绩效情况的监管机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卫生计生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卫生计生委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委本级已将委托项目结余资金32.20万元收回;所属发展研究中心已将违规发放的节日补助47.06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补计收入4731.31万元,制定加强因公出国(境)和会议管理的办法;所属药具中心和食品安全评估中心已按规定清退超标准办公用房;所属宣教中心已退回违规使用的下属企业车辆;所属中华预防医学会已补计收入1006.83万元。具体整改结果由卫生计生委向社会公告。

    人民银行2015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人民银行2015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人民银行本级和部分所属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人民银行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人民银行本级和4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人民银行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务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对2014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人民银行已采取调整会计账目、清理长期挂账资金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出台加强外汇工作经费等专项资金管理的制度,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化水平,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人民银行继续加强整改工作,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经费和工资管理的通知》,严格人员经费和工资管理,对分支机构人员经费预算与工资计划不匹配导致挤占串用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部门从体制机制上解决。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12月,人民银行本级在财政拨款结转科目中预提电子设备购置费、安全防卫费等各类费用686.21万元;所属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2家单位虚列当年实际未发生的物业服务费、固定资产购置和装修费用等1398.04万元,造成多计支出。

  2.2015年,人民银行本级和所属太原中心支行等4家单位将地方政府拨付的经费补助或奖励资金1217.68万元在往来科目或结转结余科目挂账,未作为收入核算,造成少计收入。

  (二)其他财务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5月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党校改造项目,人民银行本级在建造期间未按规定单独建账核算,涉及项目总投资1.09亿元。

  2.2015年,人民银行本级将以前年度预算结余资金915.56万元在“财政拨款结转”科目核算,未按有关规定予以清理;对“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中结转超过1年以上的资金未按规定及时收回或调整安排用于其他亟需安排的项目,2015年底余额3707.94万元。

  3.2015年,所属太原中心支行未将购买的21.08万元守押用通讯设备计入固定资产账。

  (三)所属企事业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单位损益不实。

  (1)中国金融出版社以预付货款方式支付的2009年至2029年土地租赁费400万元,未按规定在租期内摊销,造成2009年至2015年共少计成本120万元,其中2015年少计20万元。

  (2)2015年,上海黄金交易所在相关活动未举行完毕的情况下,为负责活动的平安银行和民生银行报销全部业务扶持费,造成多计支出347.83万元。

  (3)2015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未将收到的上海市国库支付中心奖励资金80万元计入当年收入,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

  2.部分单位预算及财务管理不合规。

  (1)2008年以来,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以下简称反洗钱中心)每年申请约3000万元预算资金专项用于系统建设和维护,但每年均有近千万元项目资金未按计划执行,导致逐年大量结转,至2015年底余额7188.89万元。

  (2)2011年至2015年,反洗钱中心未经批准发放津补贴316万元,其中2015年71.92万元。

  (3)2013年至2015年,上海黄金交易所等2家单位向非本单位人员发放津补贴246.57万元,其中2015年112.2万元。

  (4)2012年至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清算总中心)在申报工资总额计划时,因人数测算不准确等,造成累计多获批工资总额720.3万元(2015年234.64万元),已发放703.2万元。

  (5)2015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超标准报销差旅费16.15万元。

  (6)2015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超标准召开三类会议,涉及会议费支出34.89万元。

  (7)至2015年底,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未按规定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划拨的准备基金、人民银行总行拨付的注册费和开办费等共计3.75亿元计入净资产,在“应付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计净资产和多计负债。

  (8)至2015年底,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未将装修过程中购买的家具家电计入固定资产账,涉及金额10.67万元。

  (9)至2015年底,中国金融学会、中国金融会计学会未将对杂志社出资纳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造成少计资产150万元。

  3.部分单位业务经营存在违规问题。

  (1)2012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未报经人民银行批准,自行购置房产1407.23万元。

  (2)2015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已有房产闲置的情况下,与酒店签订长包房住房协议用于安置借调人员,支付住宿费62.99万元。

  (3)至2015年底,清算总中心、上海黄金交易所因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造成土地闲置。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人民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所属企事业单位支出不实、少计收入、少计资产和净资产、资金长期未清理等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会议费管理、所属企事业单位薪酬管理和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大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力度;规范基建项目管理,及时清理结转结余资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人民银行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有关单位已对少计的3.25亿元净资产做了调账处理,已收回向非本单位人员发放的津补贴186.57万元。具体整改结果由人民银行向社会公告。

  国资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国资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资委本级和所属信息中心、新闻中心等7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资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4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资委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323 154.24万元,国资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84 966.39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38 187.85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国资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100 355.92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的31.06%,审计查出问题对国资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国资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国资委采取归还原资金渠道、督促所属单位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信息系统管理等措施进行整改,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国资委继续加强整改工作,督促中央企业及时上报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完成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国资委审核把关不严,2011年至2013年其安排的中央企业9个项目资金,因前期准备不充分、建设用地未落实等,至2015年底仍有14.76亿元结存未使用。

  2.2014年至2015年,国资委安排1户中央企业的3亿元预算资金被该企业违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未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3.至2015年底,国资委本级及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2家事业单位的财政结余资金1174.1万元,未按盘活资金有关规定清理。

  4.至2015年底,国资委本级未按规定清理上交2辆公务用车。

  5.2015年,国资委本级及所属新闻中心未按规定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召开会议2个、在外部宾馆召开会议2个,会议费支出15.05万元;2015年,所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会议费超预算支出849.3万元。

  6.2014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未经审批向委托单位及个人收取培训费1.01亿元,其中2015年6086.77万元。

  7.2015年,所属新闻中心、机械机关服务中心转由下属单位或中央企业承担出国费用3.48万元。

  8.2015年,所属信息中心、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将收取的会务费131.05万元直接在宾馆坐支,或由宾馆代管用于发放劳务费、支付场地租赁等,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9.2015年,所属信息中心等4家事业单位未实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货物和服务等,涉及采购支出2637.73万元。

  10.2015年,国资委本级虚列检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支出20万元,多记资产680.78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5年底,所属服务中心未按规定将已竣工交付使用的项目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涉及金额1.80亿元;所属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基建项目竣工决算,涉及金额5.19亿元。

  2.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及其代管单位未按规定核算受托管理资产9.81亿元,部分资产账面记录不完整;所属服务中心2处房产(共4252.89平方米)未登记入账;所属信息中心未经审批向下属企业无偿出借房产104.4平方米。

  3.2015年,国资委8名退休领导干部、所属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3名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86.74万元;所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5名领导干部违规持有下属公司股份73.41万股,2015年取得分红11.01万元。

  4.2015年,所属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违规计提企业年金16.76万元。

  5.2012年至2015年,国资委未严格落实中央企业重大投资活动报告制度,对3户中央企业上报的股权(产权)投资项目相关报告等材料存在的不完整等问题,未提出疑议或要求其纠正;对4户中央企业未经审核就对非主业项目投资的问题,未要求纠正或作出处理;对1户中央企业违规投资非主业项目的处理,未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对执行情况审核和监督;对结余资金清理不到位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上报;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退还出国费用;对未经审批收费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对收入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按照相关财会制度核算;对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虚列项目支出、多计资产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资产管理方面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规兼职取酬、持股以及违规计提企业年金问题,要求纠正违规问题,今后予以规范;对未严格落实中央企业重大投资活动报告、责任追究制度问题,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资委应依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核安排的预算项目,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管理,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全面清理各类结转结余资金,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加强对所属单位管理,督促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资委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国资委向社会公告。

    海关总署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海关总署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海关总署本级和所属深圳海关、大连海关等10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海关总署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署本级和6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海关总署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 159 401.45万元,海关总署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 849 938.5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309 462.87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海关总署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958 342.27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44.38%,审计查出问题对海关总署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海关总署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海关总署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海关总署继续加强整改工作,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将资产处置收入2387.17万元纳入了预算管理。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海关总署在编制14个项目预算时,有4个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10个项目未充分考虑上年结转资金规模大等情况,年底形成结转资金34 282.58万元;已连续结转2年以上的8852.6万元资金仍未有效盘活,影响财政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2.海关总署中国海关博物馆总建筑面积33 0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体能中心、车库等20 300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61.52%,海关总署未按规定向国管局报告所属行政部门使用海关博物馆和租用海关招待所作为办公用房情况。至2015年底,海关总署本级办公用房超标准8831.69平方米,所属单位超标准440 545.95平方米。

  3.2013年至2015年,海关总署本级及所属单位超范围、超标准或自定标准发放津补贴等4110.09万元。

  4.2015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将6辆执法执勤用车用于机关后勤等一般公务活动;海关总署缉私局租用2台车辆用于执法,租车费用35.86万元。

  5.2015年,海关总署本级34.82万元接待费支出未按规定附公务接待凭证等。

  6.至2015年底,所属全国海关教育培训中心等5个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单独编制预算和独立核算。

  7.2011年至2015年,所属昆明海关下属12家单位违规将走私物品处置收入1197.95万元存放账外,用于业务经费、发放福利等。

  8.2015年,所属银川海关等33家单位违规将专项业务经费3713.32万元用于办公楼、食堂维修等项目。

  9.2015年,海关总署本级及部分所属单位48 029.71万元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0.2015年,所属兰州海关提前列支2016年支出102.37万元,导致多计当年决算支出。

  11.2015年,所属重庆海关少计结余资金620.93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2年至2015年,海关总署在实施金关工程(二期)项目中,未批先建部分项目,涉及资金1563.34万元;2015年,在金关工程(二期)项目支出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经费409.22万元;2014年至2015年,所属全国海关信息中心等单位违规参与金关工程(二期)项目投标,中标金额7860.7万元,其中2015年2459万元。

  2.至2015年底,海关系统共有各类经济实体223家,其中6家企业仍违规使用含有“海关”字样的企业名称,有12名公务员违规兼任13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3.至2015年底,海关总署缉私局31辆汽车长期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登记,涉及金额827.6万元。

  4.至2015年底,所属南京海关未按规定追回2名长期脱岗人员“吃空饷”资金63.68万元。

  5.至2015年底,海关系统1.97万平方米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按规定清理到位,其中,2015年收取租金544.31万元;所属长春海关无偿出借办公用房,据测算3年至少少收租金25.6万元,其中2015年9.6万元。

  6.至2015年底,所属大连海关下属鲅鱼圈海关违规将税款类保证金31亿元转存为定期存款。

  7.2011年至2015年,所属兰州海关以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兰州分中心名义,违规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86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分项目预算编制未统筹考虑存量资金问题,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盘活存量资金;对办公用房方面的问题,要求清理腾退超标准办公用房;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方面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事业单位未独立编制预算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单独编制预算;对收入未在账内反映问题,要求全面彻查,追回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项目经费使用方面的问题,要求加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部分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要求上缴财政或商财政部研究解决;对多计决算支出和少计结余资金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金关工程建设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和招投标相关法规,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对经济实体存在的问题,要求尽快清理规范;对长期未进行固定资产登记问题,要求补办资产登记手续;对未追回“吃空饷”资金问题,要求按规定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税款保证金存为定期存款,要求按规定纠正,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违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问题,要求依法依规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海关总署应强化预算管理,加快盘活存量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规范办公用房使用,清理并纠正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海关总署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海关总署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缉私局已将31辆汽车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具体整改结果由海关总署向社会公告。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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