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从古代“白役”到现代“替罪羊”(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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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役”没报酬有陋规收入
为什么古代官府会有这么多的临时工呢?原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确实需要有更多从事社会管理的人员。一个数万人到数十万人的县,如果从事治安司法征税的人员仅仅数十人,必然无法满足需要,在编制被定死的情况下,招收临时工是不得已的选择。但最为关键的是,从事衙役这类被认为是贱役的活计,实际上有很多实在的好处,不少人争做衙役,编制容不下,就宁作临时工。
按照规定,不在编制的“白役”没有正式报酬。另外,从社会地位来讲,自明朝朱元璋时即将衙役们的地位定为“贱民”,本人和后代都不许参加科举考试,不许当官。但即使是这样,仍然有很多人愿意去做“白役”,甚至一些家道不错的人家也要做挂名衙役。所谓挂名衙役,就是在政府挂个名,实际上并不去亲自上班,这些挂名衙役还必须每年向州县交纳2到4两的银子,才能保住这个挂名。
没有什么正式经济收入,政治上又被贬为贱民,人们为什么要挤入衙役队伍哪怕当个临时工呢?首先,这些临时工是被免除了徭役负担的,此外衙役这种活计,是在为官府打工,官府这张“虎皮”含金量很高,只要善于使用,完全可以随时变现。官府既然不能给衙役们正常的报酬,那么,就允许他们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无论催粮收款,还是办理刑事案件,都是敲诈勒索的绝佳机会。而有些敲诈勒索的项目,年深日久,居然成为惯例甚至制度,成为种种“陋规收入”。
做一个衙役,能够通过敲诈勒索得到不少好处,平时也可以骗吃骗喝,远比在乡下种庄稼划算,心黑“能干”更是可以积累大量财富。又由于他们是在官之人,狐假虎威,虽然是贱民,但在乡里却往往被乡亲尊敬,被称呼为“老爷”。对于一些家道不错的地主来说,有这样一个在官的身份也可以保护家庭地位和财富,免得被他人尤其被官府侵吞。
其实,在封建社会,除了政府部门存在大量临时工,在广大的农村也是存在临时工的。清朝褚人获在《坚瓠秘集·长短工》中记载:“吴中田家,凡久佣於人者,谓之长工;暂佣於人者,谓之短工;插莳时而暂唤者曰忙工。”这里的短工、忙工实际上都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地主家的临时工。
对此,鲁迅在《呐喊·故乡》中也有记载:“我们这里给人做工的分三种:整年给一定人家做工的叫长年;按日给人做工的叫短工;自己也种地,只在过年过节以及收租时候来给一定的人家做工的称忙月。”这里的短工和忙月其实也属于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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