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一页 河北锯腿农民曾买好丧服:费用负担不起 只能等死(3)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0月14日 08:24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报销外自付数千难承受

  “我问他为什么不去医院治疗,他说医院治不了,不去了。”

  2012年9月,清苑县民政局负责低保的股长刘文新去郑艳良家查看情况,郑艳良对他说,自己负担不起医疗费。

  昨日,清苑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侯宝峰介绍,根据河北省今年新农合筹资的最新标准,每人每年需缴纳340元,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280元,个人缴纳60元,可享受部分医疗费用报销。

  根据补偿方案,乡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100元,住院补偿比例为85%;县级分别是300元和75%,市级是1000元和65%,省级为4000元和45%。补偿封顶线每人年度累计为90000元。

  “医院越好报销的费用越少”,侯宝峰说,合作医疗目前只能满足农村居民基本的看病需求,大病和患病的费用很难保证。对农村居民,稍大点的病,除了报销,自己还得再花几千元,“他们肯定承受不了”。

  郑艳良自然也无法承担。根据郑艳良的病情和医院专家的估计,按其治疗费用20万算,根据补偿方案,郑艳良要自付7万元费用。

  在河北省卫生厅和财政厅今年联合发布的一份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的通知中,又把17个病种纳入了大额门诊补偿病种,但郑艳良所患病症不在其中。

  侯宝峰说,这让郑艳良要承担的医疗费用没有减少的空间,“只能在目前的空间给他最大补助”。

【编辑:王永吉】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