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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4日 08:24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财政医疗救助不敷所用

  2012年7月,清苑县民政局局长辛凯亮就接到东臧村干部为郑艳良办理低保户的申请。

  当年10月,该局开始为其发放每个月91元补贴,今年6月起涨至129元。

  该局股长刘文新介绍,根据规定,2012年年收入低于1300元的农民才可办低保,今年涨为2300元。郑艳良并未达到该要求,但考虑到具体情况,最后仍为其办理。

  “成为低保户后才能享受医疗救助”,刘文新说,低保是郑艳良可以得到后续一系列医疗救助的基础。

  在《清苑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里,记者注意到,低保户可享受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其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也不需要自己承担。城乡低保户在乡镇定点医院,按自己承担医疗费30%的比例救助,县级为20%,市级10%。

  也即,郑艳良自己承担的7万元医疗费用,可通过医疗救助基金获得救助7000元。

  “是很少,但比没有好”,刘文新说,这已是县民政局所能做的极限。

  清苑县现有享受医疗救助基金的对象16000人,占清苑县人口的2.7%,而每年的补贴资金只有200余万。

  辛凯亮说,每年的费用根本不够用。

  清苑县民政局出示的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清单上,2012年全年救助1530人,使用费用190万;2013年截至9月,已救助1047人,使用基金106万。

  这些还不包括为16000多名低保户缴纳的合作医疗费,“每年都超,财政资金紧张,也只好硬着头皮去求”,辛凯亮认为,这是目前农村医疗救助的现实,财政对医疗救助的补贴是有限的。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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