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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灵活就业人员可阶段性缓缴社保费

江苏:灵活就业人员可阶段性缓缴社保费

2022年04月30日 01:38 来源:扬子晚报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扬子晚报讯(记者 王赟 见习记者 兰倩怡)《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江苏省人社厅召开了贯彻实施座谈会。

  江苏省人社厅副厅长张宏伟介绍说,当前,最重要的是抓好政策配套。对于原来没有的政策要新制定,比如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现在已经进入部门会签阶段,近日就将出台。

  张宏伟认为,稳住了重点群体就稳住了就业大局。针对高校毕业生,建立就业岗位动态采集机制,组织好“创响江苏”就业创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制定实施城乡基层岗位募集发布计划,建好用好精准招聘等线上平台,举办“百校万企”高校毕业生公益网络招聘会,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实名登记和跟踪帮扶,力争年末就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

  针对农民工,畅通信息渠道,支持因疫情影响暂时停产歇业的企业,“点对点”输送农民工到用工紧缺企业,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到岗适岗培训,鼓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交通费补贴。推出一批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和特色产业园区,培育不少于50个省级劳务品牌项目,深入开展跨省东西劳务协作和省内南北劳务对接,吸纳更多农民工本地就业和外出务工,全力稳住农民工就业规模。加快出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开展“不欠薪城市”创建试点,持续巩固根治欠薪成效。

  针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推动头部平台企业建立劳资沟通对话机制,制定外卖、网约车等行业用工协议范本,开展快递、外卖等行业集体协商,允许灵活就业人员阶段性缓缴社保费,进一步扩大新就业形态规模。

  记者了解到,近期江苏将依据条例规定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依据,将重点落实好“苏政40条”和“助企纾困22条”,联手推动“人社助企纾困12条”尽快落地,在关键时期伸出援助之手,实行每日调度、按周通报,力争 1个月内将现行政策基本执行到位,助企纾困、援企稳岗,稳市场主体,保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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