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家过亿老板赖帐13年 法院发"限制令"立即掏钱——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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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家过亿老板赖帐13年 法院发"限制令"立即掏钱
2009年02月04日 11:31 来源:红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身家过亿,却拖着长沙某公司13年前的百万货款不肯归还,沿海一民营企业家的赖皮做法实在让人哭笑不得。在屡屡催告无效之下,长沙天心区法院果断对这名商场风云人物发出《限制出入境通知书》,禁止其出境谈生意,终于讨回了欠款。

  【第一次执行】

  对方公司濒临破产

  老赖姓王,有关方面拒绝提供其全名,是中国最出色的企业家之一。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公布:王某出道初期曾是珠海某生物开发公司和珠海某高科技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995年5月,上述两公司与长沙一公司签订了一个加工承揽合同,由长沙公司为其加工生产某品牌奶粉。

  长沙公司依约履行合同后,珠海两公司一直未支付加工费,此后经多次催收均未果,长沙公司董事长何某遂向法院起诉。

  1996年、1997年,该案经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决珠海两公司需向原告长沙公司支付加工费、货款、滞纳金、鉴定费、诉讼费共计1158341.7元。判决生效后,珠海两公司一直未能支付此笔款项,原告依法于1997年向天心区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发现两被告濒临破产,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遂裁定该案中止执行。

  【恢复执行】

  追加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

  天心区法院称,2008年,王某因经营得当,已成为中国最出色的民营企业家之一,身家过亿元。因此,原告于2008年6月申请恢复执行该案。

  恢复执行过程中,执法法官彭勇发现,两被告作为一个公司仍是名存实亡,但法定代表人王某已另组建新公司,有能力偿还债务。

  彭勇法官先后三下珠海,逐一核实公司的资金去向,最终发现王某在申请注册公司时出资不实。按照法律规定,作为公司出资人之一,出资不实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而王某本人现有实际履行能力。天心法院作出了追加王某作为本案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的裁定。

  王某申请复议,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裁定驳回了王某的异议。

  【发出“限制令”】

  “知名企业家”立即掏钱

  此后,王某仍然拒绝履行义务。为了督促王某能尽快履行到位,日前,天心区法院决定向王某发出《限制出入境通知书》,督促他履行义务。

  由于王某经常要出境谈生意,且在商场上的知名度高,如因为欠款百余万元而被限制出境,对他本人及企业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想而知的。通知发出后,起到了巨大的震慑作用,王某马上表示归还欠款。目前,欠款已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

  据统计,自去年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长沙天心区法院通过采取限制出境、司法公益短信等执行威慑机制,清积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08年12月底,清积率达到了62%,兑现执行款为1191万元。(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夏雄 通讯员 杨军 华昭 实习生 易霆)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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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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