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优越城百货公司收银员刷卡收费时错将71000元看成1000元,而珠宝店店员未经核查就将价值71000元的4件钻石首饰交给了顾客。顾客坚称自己当日只购买了价值1000元的耳钉。
于是,优越城百货将顾客告上法庭,索要7万元不当得利。
一审、二审法院虽均认为优越城百货提供的证据不能构成完整的证据链。但是同样的证据,却是截然相反的判决:今年2月11日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优越城百货的诉讼请求;本月25日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顾客5日内返还7万元不当得利,并承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3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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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奇
收银员错将71000元当1000元
店员也懵懂将4件钻饰交与顾客
中山市优越城百货诉称,去年6月22日中午,程某英来到该公司顺源珠宝柜台,购买了18K钻石戒指、18K钻石手链以及18K钻石耳钉共4件商品,总价为177856元。由于是熟客,柜长请示店老板后,最终以71000元的折扣价成交,同时额外赠与程某英其它两件总价值为960元的赠品。柜员当即开具了《商品销售单》(见下右图),注明了品名/规格型号为“18K钻石”以及数量为“4”件等信息,实收金额为71000元。
然而,在收银台刷卡付款时,收银员小廖却因为左手拇指遮住了商品销售单上大写的“柒”字,以为“7”是人民币符号“¥”,而错将71000元刷成1000元。按交易流程,程某英在一张1000元的银联卡单据上签了名。
随后,商品销售单、电脑收银小票经过1位收银员和两位营业员的手,从收银到查单、验货到交货,谁都没有留意到71000元的商品只刷卡1000元。直到当晚盘点对账时,店方才发现整整少收了程某英7万元钱。当即给她去电话,但程某英矢口否认,坚称当天只在顺源柜台购买了价值1000元的耳钉。
于是,优越城百货将顾客告上法庭,索要7万元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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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奇
顾客坚称只买了一双耳钉
店主难拿出交付钻饰证据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庭审中,优越城百货向法庭提交了金额为7.1万元的商品销售单、金额为1000元的收银小票、刷卡金额为1000元的银联卡存根及四件18K钻石商品的货号标牌(见下左图)、保证单等证据及经手此次买卖的收银员及顺源珠宝柜台3名售货员的证词,力证当日交付给程某英的是价值71000元的首饰。
而程某英坚称,她当日只在顺源珠宝柜台购买了价值1000元的耳钉,没有购买在诉状中所称的4件钻石首饰。她认为优越城百货既没有证据证明其损失了70000元,也没有证据证实其诉称的70000元损失与自己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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