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工商局联合市汽车运输管理局,正式推出了北京市汽车修理合同示范文本。文本规定了,维修车辆如果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维修商应向车主赔付违约金。
汽修厂应使用合格或双方约定的零件,否则应当无条件更换,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托修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修理方应当联系经顾客认可的其他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点评:消费者不是专家,且没有义务成为合同及技术环节的专家,示范文本的出台并严格执行将可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市场,但有关部门也应加大监管力度,使汽修合同真正的为人民所用 …… [点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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