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兰三地调查:你赞成贫富混居吗(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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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兰三地调查:你赞成贫富混居吗(3)

2010年08月17日 09:44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开发商:“开奔驰的跟骑三轮的能住一起么?”

  尽管兰州当前的举措还并非人们想象中的“贫富混居”,但兰州各界已经开始议论纷纷。

  采访中,有兰州市民认为,在理论上,通过“贫富混居”,富者可以树立榜样作用,施予积极影响,让贫困者奋力追赶。然而,在现实中彼此陌生的城市社区里,这种积极影响很难自然而然发生作用。

  兰州巨信房屋中介公司董事长陈学礼表示:按照他的经验,一般是商品房开发中涉及到拆迁的,才会出现“贫富混居”这种情况。

  陈学礼说:“由于拆迁户都是低收入家庭或者城市周边的农民,所以拆迁的房子往往都供不起暖气费、物业费。”由于这部分拆迁户交不起相关的费用,导致同一栋楼上的居民开了“两个门”,正常缴费的走一个门,交不起费的走一个门。

  一位长期关注兰州保障房建设的专家表示,“混居”违背了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原则。“在一个高档小区里面,安插几乎贫困者住进去,显得不伦不类。”他认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属于政府的工作,不应该推给开发商。”

  甘肃农业大学副教授贺有利建议,政府应该加大廉租住房的资金补贴。他认为:“兰州的做法需要积极探讨,稳妥推进,需要长期的实践检验!住房保障制度需要坚持市场经济的原则,需要综合兼顾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基础差、住房保障欠账大、政府的财力有限等因素。”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联系了数位兰州本地房地产开发商,一听采访的话题,很多都表示不好说,不能说,或者等了解清楚了再说。

  兰州房地产企业兰雅集团董事长宋艾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兰州房管局的这一做法“肯定行不通”,政府要做的不是在商品房里安插廉租房,而是要加大力度增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和供给。

  很多开发商认为,商品房和廉租房不属于一个类型,前者是开发商为有条件的人群开发的优质的住房,而后者则属于政府为无房者提供的最低条件的住房。

  一位开发商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假设一个摆地摊的小商贩和一个开奔驰的成功人士住在同一个商业小区,这个小区开两道门,一道门每天进出的是骑三轮车的小摊贩,一道门则每天进出的是开奔驰的人。“那么你说,这个开奔驰的人会怎么看我们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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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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