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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屋按建面计价 超9层盖一半才准卖

2010年11月24日 09:14 来源:重庆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下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进入第二天,对《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一审进行了分组审议。在现行法规基础上,修订草案增加条款,意在堵住现行法规存在的漏洞,规范房地产交易,打击炒房行为。

  关键词 卖房

  8层以下楼房主体建筑封顶才预售

  相比现行法规,草案对预售房屋的条件有所提高和细化。草案规定:拟预售房屋8层楼以下的,应完成主体建筑封顶;9层楼以上的,有两个同步限制条件:一是已建房屋外形已完成8层,二是达到规划批准面积一半以上。换言之,9层以上楼房应盖完一半后才准预售。不符合上述要求预售条件的,房管部门责令停止售房,退还预售款,并处以已收预付房款5%~10%的罚款。

  预售“门槛”提高 有利有弊

  关于预售条件,现行法规是:开发商投入资金达到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属高层的,达到规划批准的拟建房屋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便可。

  “草案新规,有利有弊。”昨日,重庆大学一房地产研究机构负责人说,一方面,草案对预售条件细化到楼层,更具操作性。对地产商来说,增加项目资金投入量,在宏观调控趋紧的情况下,势必影响一批实力不够的中小房地产公司,可能导致其现金流转困难,被迫退出。此举,可减少烂尾楼产生几率,更好地保护购房者利益。另一方面,预售“门槛”提高,会导致开发商投入成本提高,房屋出售价格相应也会提高。同时,因资金占用比例增大,会一定程度减少房地产市场供应量。这是否对重庆房价有影响,不好预测。

  开发商“一房二卖” 将遭重罚

  为防止“一房二卖”,该草案禁止房地产开发商下列3种行为:将已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再出售给他人;隐瞒商品房已设定抵押的事实,擅自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商品房出售给他人;将已预售的商品房进行抵押。违者,由主管部门处以转让房款1倍以下的罚款。

  关键词 买房

  按建面计价 与国家统计接轨

  目前,我市的商品房是按套内面积计价。该草案修改为:商品房按建筑面积计价。

  为何要改?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张定宇解释,目前国家统计局、城乡住建部等对房屋价格信息的统计、评判,以及交易契税、拟开征的物业税计税,都是以建面为准。执行建面计价,与国家接轨,也可反映出与其他大城市房价的比较水平。

  因为从全国36个大中城市看,除个别城市外,均以建筑面积计价,而套内面积单价相比建筑面积单价要高出许多,这种计价方式的技术差异导致不能真实反映重庆与全国各大城市相比的市场价格水平。因此,重庆调整商品房销售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计价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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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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