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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屋按建面计价 超9层盖一半才准卖(2)

2010年11月24日 09:14 来源:重庆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更改计价方式 对购房者无影响

  在昨日的分组审议中,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谈到,商品房按建面计价,应明确建面包括哪些内容、该如何计算等,让老百姓一看便明。不要一笔糊涂账,让开发商钻空子,从中谋利。

  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说,更改计价方式,对购房者来说没有影响。但更改后,房价会相对下降,将降低社会对房价的“热敏度”。

  预售资金应向买房人公开

  我市曾发生过开发商将预售资金卷走或挪作他用的案件,为加强对预售资金的监管,草案新增一款:预售资金的情况应当向预购人公开,供预购人查询和监督。

  同时,草案第20条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细化。开发商从项目发放按揭贷款的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作为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发放的按揭款,都将转入该专管账户。

  关键词 炒房

  预售房禁捂盘 应一次全公开

  今年,我市一些开发商为获取更多利益而捂盘惜售,该草案将对此种“炒房”行为给予打击。

  该草案规定: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未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进行预售的,房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将吊销预售许可证。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草案对开发商捂盘炒价有所限制,但彻底打击捂盘惜售尚有难度。比如,开发商通过“假卖”等技术处理,就可规避法律风险,而且草案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大,对开发商的威慑效果不会太大。

  禁止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投机

  时下,一些开发商或商品房销售中介,为了刺激消费者购房,搞“返本销售”,宣传购房返本,承诺每年返多少,若干年后可以白得一套房子。其奥秘在于开发商能快速收回投资,再加入炒房大军,与购房者瓜分“炒房”收益。

  另一种炒房模式则是,开发商在项目未竣工就搞“售后包租”,打出“统一经营、原价回购”、“提供每年8%的物业补贴”、“银行担保年收益9%”、“年均租金8.5%”等诱人噱头,承诺将卖出的房屋回租后,搞酒店、农贸市场等,购买者坐享收益。业内人士认为,这其中存在很大欺诈风险。

  草案禁止房地产企业或委托的房地产中介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禁止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未竣工的商品房,违者,房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专业人士称,草案能在一定程度上打击炒房行为,规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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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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