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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现行法律是不允许小产权房的
2007年07月12日 11: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六月底全面叫停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乡产权”房,根据部署,违规开发的“小产权”、“乡产权”房全部要停工停售。北京多个曾热销的乡产权房目前已停止销售,已购买此类楼盘的市民尚待相关善后政策出台,无条件拆除还是合法化成为各方关注焦点。图为京郊一处著名水景“小产权”楼盘,因价低、环境优美吸引了不少市民在此购房。(资料图) 中新社发 徐曦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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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7月12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12日上午就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进展情况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在会上表示,关于小产权房的问题,是媒体最近比较关注的问题。每个公民对小产权房发表各种各样的建议、意见都是正常的,也是合法的。但是,作为政府部门和政府工作人员的重要职责就是依法行政,根据中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是不允许的。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指出,“目前社会上对小产权房引起了很大的反思,为了抑制房价和打通二元结构,在我们集体土地管理这块是否有所调整?”

  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对此表示,关于小产权房的问题,是媒体最近比较关注的问题。每个公民对小产权房发表各种各样的建议、意见都是正常的,也是合法的。但是,作为政府部门和政府工作人员的重要职责就是依法行政,根据中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建设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法律规定只有四种情况:一是农民的宅基地,二是农村公共设施的用地,三是农村兴办的村办企业或者联营企业,四是根据担保法,使用农村集体用地抵押权实现的时候可以允许。除此以外,都是现行法律不允许的。(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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