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太原楼市:“无证”房热卖“五证”房价高(3)——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直击太原楼市:“无证”房热卖“五证”房价高(3)
2010年03月17日 14:08 来源:山西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太原市房产局监管处李处长介绍,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核验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市国土资源局核发);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市规划局核发);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管委核发);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规划局核发);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发)

  在查验“五证”的前提下,购房者还要查看开发企业是否有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交房时开发商是否提供“一表两书”即《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房屋移交书》。

  重点提示:“五证”和开发商的主体资格应该完全一致。缺证售房属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希望消费者谨慎对待。

  二、深入实地进行核实,结合网上查询

  当前,商品房广告违法不实的问题比较突出,消费者应当提高警惕,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对有意向的楼盘要深入了解,对开发商的综合实力、诚信度以及物业公司的口碑,都要进行详细的咨询。

  凡开发商在2005年12月18日以后获得的预售审批项目,均在太原市房地产信息网“房屋信息公告”栏中公示,购房人可根据项目的许可证号、项目名称、开发企业等信息查询。点击“项目名称”栏所选开发商,查找项目信息中“房产数据”的“楼幢名称”楼盘表,如房屋的房号显示绿色,表示处于可售状态;如显示其他颜色则表示处于非可售状态。

  三、慎交购房定金

  签订认购协议或交纳所谓排号费、预购订金等费用均不是购房的必备条件,购房者在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之前,不必向开发商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因此,不要随便向开发商交付定金,以免上当受骗。

  四、慎签购房合同

  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务必仔细审阅合同内容,尤其注意买卖双方在合同条款上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应将开发商的承诺、销售广告或宣传资料上明示的事项、配套设施设备、住房的设计图纸、住房面积、约定的误差范围、房产证取得的期限以及商品房的质量违约责任等内容落实为书面合同条款。消费者认为合同条款含义模糊、有失公平,或者认为条款不完善的,应当坚持要求对有关合同内容进行细化、改进或完善。防止开发商签订霸王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